更新时间:2023-12-04 20:06
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将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文化广播电视管理职责和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的,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组织拟订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及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三)管理全市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
(四)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监测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六)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及人才队伍建设。
(七)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发展,负责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广播电视机构、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旅游保险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入境、出境、国内旅游业务管理。指导监督、协调管理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旅游等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九)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进国际及地区航线培育及开发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培育文化创意、动漫等旅游新产品,推动文化旅游商品开发。
(十二)管理全市广播电视阵地,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传承和传播。
(十五)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承担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文物管理等机构业务建设。
(十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查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应急、安全、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等工作。统筹协调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开展年鉴、地方志编纂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统筹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协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政策调研工作。协调推进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负责普法工作和涉外法律事务。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三)人事科
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行业人才智库建设、干部培训、人才培养和文化艺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四)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政资金、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及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统筹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指导资金使用的评审和绩效考评工作。监督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五)艺术科
拟订全市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南宁市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所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发展建设,指导旅游演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六)公共服务科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汽车旅游营地、旅游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工作。指导文化志愿服务。
(七)信息科技教育科(媒体融合发展科)
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大数据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全市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归口管理行业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工作。负责官方政务网站、官方微信、微博运维管理工作。智慧建设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舆情监控工作。
(八)宣传科
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性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全市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剧和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
(九)传媒机构管理科
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全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对从事演艺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查处上述业务的违规行为。
(十)安全传输保障科
负责拟定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有关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推进全市国家应急广播体系
(十一)产业发展科
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广播电视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和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指导、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企业发展。协调促进文化和旅游服务业发展。牵头协调非公经济发展。
(十二)资源开发科
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统筹乡村文化振兴和行业扶贫工作。统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标准评定工作。组织培育文化创意、动漫等文化旅游新产品。负责指导协调乡村建设、城乡风貌等工作。
(十三)市场管理科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实施。监管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文明旅游工作。承担导游队伍建设、管理和体制改革等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监测、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拟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案件。监管全市各类营业性演出场所(含营业性剧场)。指导旅游保险工作,负责全市入境、出境、国内和边境旅游业务管理。指导旅游饭店业、民宿工作。指导旅游投诉工作。
(十四)市场推广科
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形象品牌推广战略及旅游促进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国内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协调文化产品、创意产品、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促销工作。统筹国内区域交流合作。统筹协调各类国内展会的参展参会工作。
(十五)全域旅游促进科
指导和推进全市全域旅游、特色旅游、红色旅游工作。拟订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指导特色小镇建设。拟订全市红色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和协调制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红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及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工作。负责假日旅游工作。
(十六)对外交流合作科
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国际及港澳台区域交流合作事项,办理出访人员的出国(境)手续。统筹协调各类国际展会的参展参会工作。负责全市国际及地区航线培育及开发工作。
(十七)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传统工艺振兴、旅游商品开发。
(十八)文物保护与考古科
负责拟订全市文物保护与考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实施。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文物保护单位。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事项工作。指导协调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管理国有文物资源。指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中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十九)博物馆与文物安全科
指导全市博物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规划并推动落实。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指导社会文物抢救、征集工作。负责全市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监管和定级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全市文物巡查工作。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统计等有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统筹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捡、监察工作。
局长 韦娜
主持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全面工作。
分管财务科,联系南宁市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调研员 刘岱青
根据市委安排,抽调到南宁教育园区规划建设现场指挥部任副指挥长,抽调期间,暂不安排局具体工作。
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李华汉
负责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标准评定,招商引资,文物挖掘、保护、使用和安全,考古,博物馆安全,“三街两巷”建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等工作。
分管资源开发科、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博物馆与文物安全科,联系南宁市博物馆、南宁孔庙管理所、南宁市顶蛳山遗址博物馆,联系上林县。
副局长、二级调研员、党组成员 林慧超
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港澳的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和评价,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监管、国际及地区航线培育及开发等工作。
分管宣传科、对外交流合作科,联系兴宁区。
副局长、党组成员 史胜明
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安全生产,全域旅游,特色旅游,红色旅游,假日旅游,文明旅游,文化旅游投诉等工作。
分管市场管理科、全域旅游促进科,联系南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横县。
副局长、党组成员 黎惠光
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事业建设,媒体融合发展,智慧建设,政务网站,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监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分管信息科技教育科(媒体融合发展科)、传媒机构管理科、安全传输保障科,联系青秀区。
副局长、党组成员 俞军荣
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分管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工作,主持局工会、共青团工作,联系隆安县。
副局长、党组成员 樊琴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公共文化建设管理、艺术创作生产、双拥等工作,主持局妇委会工作。
分管办公室、艺术科、公共服务科,联系南宁市群众艺术馆、南宁市图书馆,联系西乡塘区。
副局长:张振宇
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白帮良
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和使用等工作。
分管非物质文化遗产科,联系南宁市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联系宾阳县。
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喻学文
负责人事、人才培养、干部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和职称评定等工作。
分管人事科,联系武鸣区。
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戴雪清
负责相关文件和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政策调研、政务服务、行业“放管服”体制机制改革、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普法等工作。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文化旅游发展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服务业发展,旅游统计,广西艺术中心运营绩效考评等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科、产业发展科,联系南宁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联系马山县。
二级调研员 李政
负责乡村旅游、乡村振兴(“美丽南宁”乡村建设)、行业扶贫和旅游厕所革命等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江南区。
二级调研员 段晓明
负责国内区域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官方微博、微信、乐游南宁平台等政务自媒体运维管理、北部湾旅游联盟等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市场推广科,联系南宁市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联系良庆区。
四级调研员 李平
协助分管领导负责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行业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邕宁区。
2021年1月20日,荣获“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