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林业局

更新时间:2023-01-29 12:55

南宁市林业局是南宁市人民政府主管林业行政的职能部门,机关内设机构8个: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人事科、政策法规科(市山林纠纷调解处理办公室)、营林科(首府绿委办)、林政科(市林业改革发展办公室)、产业科、防火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级公益林的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管理。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市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九)负责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十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南宁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领导班子

局 长:许强初

党组书记:舒善隆

副局长:黄小兵

党组成员、副局长:

农绍岳

方发新

冯树江

黄安树

莫耀东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朱茂福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黄新卓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壮丽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邹孝良

黎运伟

副调研员:

陈建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林业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接待工作;协调应急、维稳和信访工作;指导全市生态文明、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和林业财务会计工作;监管市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基金和林业行政事业收费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

负责林业政策调查研究;承办有关林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市本级的林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法律咨询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调处山林纠纷的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执行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有关法规、政策、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协调和处理县(城区)际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三)营林科(首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退耕还林、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市直属国有林场管理与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林业外资造林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与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工作,并监督执行;负责全民造林绿化、义务植树的指导检查、宣传发动、争先创优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国土绿化教育和绿色文明建设活动;负责全民义务植树成果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办首府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林政资源管理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拟定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的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全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及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市林地林权管理,承办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承办林木采伐(采挖)、运输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全市林政稽查、乡镇林业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负责全市生态公益林的区划、调整;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管理、监测和效益评价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组织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见;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意见的落实;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并监督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林权交易、流转、保护工作;指导林业投融资改革;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承担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指导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及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收容救护、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运输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承担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有关工作;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违法案件的查处;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产业科

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和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林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许可证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市花卉产业、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林产品认证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行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七)森林防火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辖区内森林防火、灭火工作;拟订森林防火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协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森林防火法规、政策;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协调、组织、指挥扑救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组织调查重大、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组织、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协调市际边界森林防火联防工作;承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八)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协助组织林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机关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发展规划

“九五”期间以来,南宁市林业局以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全面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助、速生丰产林、封山育林、林业产业建设、花卉产业建设、沼气池建设、生态文明村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大力调整林业产业结构,提升林业生产力,实现森林增长量、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三增长,生态体系与产业体系良性互动,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协调发展,林业建设成绩斐然。全市现有林业用地1397.78万亩,有林地963.03万亩,占全市林业用地的70%,其中商品林6267万亩,生态公益林337亩。商品林经营区林地面积910万亩,占全市林业用地面积的65%。森林蓄积量1857.8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39.47%。

建设规划

一、植树造林

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中国绿城”目标,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步伐,全市造林绿化取得丰硕成果。2000年至今,全市累计新增植被造林155.2万亩。

二、绿色通道建设

2004年7月止,绿色通道绿化面积6.68万亩,湘桂、黔桂、黎湛、南昆、南防等铁路绿树成荫;桂海、南梧、南北、西南等公路林带如绿色巨龙。

三、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

截至2004年7月止,全市已营造速生丰产林基地面积121.2万亩,其中桉树、松树面积占96%。随着高峰集团、凤凰纸业、金光集团、三元公司等大批林业龙头企业的崛起,我市将进入一个营造速生丰产林的发展高峰期,以年新增20万亩的速度发展。

四、林业产业建设

2003年,全市林产品加工企业有2025家,从业人员11518人,林业产业总产值27.37亿元,其中第一产业(林业种植业)产值9.8亿元;第二产业(林产工业)产值14.65亿元;第三产业(林业服务业)产值3.27亿元。经过多年建设,我市已建成八角、肉桂、茉莉花、板栗等驰名经济林产品的生产基地,松香、林林板等产量位居全国前列。

五、农村生态能源建设

到2005年底止,全市建成沼气池 409052座,农村沼气入户率达40%;建成生态文明村550个,使我市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六、森林旅游建设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已打造出一批各具特色的森林旅游景区,如大明山旅游区、南宁市石门森林公园、龙虎山自然风景区、横县九龙瀑布等景区,成为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七、自然保护区建设

全市建成和正在建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区5个,经营面积582万亩,通过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有效地保护森林、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

服务事项

1、植物检疫证

提交材料:

(1)直接从原产地调运木材的,提交《产地检疫合格证》或乡镇级以上林业部门出具的产地证明书。

(2)直接调运林木种子、繁殖材料的,提交《产地检疫合格证》或产地证明书,材料样本。

(3)调运珍稀保护品种的,提交与保护级别相对应的保护部门的调运意见书。

(4)二次以上调运或转运同一批次品种的,提交《植物检疫证书》或合法来源证明复印件或产地证明。

(5)加工后调运的,提交该批次产品原材料产地证明或《植物检疫证》。

核实: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植物检疫证》放行、验证放行。

2、木材运输许可证

提交材料:

(1)签发第一次运输的,提交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销售发票、林业“两金一费”票据、木材检尺码单、植物检疫证书、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2)签发销向有木材经营销售权企业的,提交木材购货发票、木材销售发票、木材运输证、木材检尺码单、植物检疫证书、单位委托书或证明。

(3)签发销售没收或拍卖木材的,提交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和拍卖木材的票据、木材检尺码单、植物检疫证书。

(4)签发销售旧料木材的,提交相应级别林业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有关的票据、木材检尺码单、植物检疫证书。

(5)签发边角料、采伐剩余物(薪材)的,提交“两金一费”票据、销售发票、植物检疫证书。

(6)签发家俱、木制品的,提交购买家俱发票,单位证明(旧家俱)。

(7)签发从国外进口入境的,提交海关进口证明材料、木材检尺码单、植物检疫证书;边境进口的提交边境贸易管理部门证明、“两金一费”票据。

核实:运输木材树种、材种、规格、数量、材积、起运地点、终止地点、运输期限。

3、野生动物准运证

提交材料:

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运输的物种种名或产地名、数量、起始地点、目的地、包装方式、收货人或收货单位、承运人、运输工具及号牌)。动物或产品合法来源证明(如养殖证、原运输证、进出口证明书);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发票复印件。

核实:运输是否合法、运输工具、运输起止点、运输物种、运输数量。

4、林木采伐许可证

提交材料:

申请书和申请表、林业部门批文(生态公益林更新采伐、低产林改造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文件(采伐100立方米以上)、林权证。

核实:采伐地点、采伐面积、树种、林种、数量,完成采伐期限和更新造林期限。

5、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

提交材料:

申请书、场地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身份证明、验资报告、公司企业组织章程、可行性报告(大中型企业)、设备证明材料、申请表、取得木材收购权的批文、法人相片。

核实:经营项目。

6、野生动物经营利用驯养繁殖许可证

提交材料:

申请书(内容包括经营加工、驯养繁殖目的、项目介绍、申请经营加工种类、数量、引种、来源及效益分析)、物种来源的合法证明材料、申请表、场地场所证明、可行性报告(驯养繁殖)、法人代表相片。

核实:经营期、经营范围、经营方法、经营地点、经营物种、经营数量。驯养范围、驯养方法、驯养地点、驯养物种、驯养数量。

7、征占用林地审批

提交材料:

项目批准文件、申请书(内容包括征占用林地的地点、林地林分现状、临时占用林地的用途、占用时间)、林地林木权属证明材料、项目可行性报告书、征占用与被征占用林地者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书、交费票据、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使用林地申请表、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票据。

核实:征占用林地地点、面积、范围、期限和征占用原因。

8、许可证年检

提交材料:

年检登记表;经营利用量统计表。

核实:是否依法经营。

所获荣誉

2022年8月,被表彰为2019—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

地理位置

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

地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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