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29 22:41
南宁市统计局是南宁市人民政府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职能部门,内设13个科室,下设数据管理中心和普查中心2个事业单位。
一、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据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市地方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投资、消费、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招商引资、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六、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组织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九、依法审批(备案)各部门、各县区(开发区)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案;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制定全市各县区(开发区)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建设。
十一、协助各县区管理统计局领导班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国家、自治区统计局和市财政划拨的统计专项经费。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内设13个科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管理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财务以及基本建设、督查督办等工作;管理机关国有资产;办理有关行政事务。
(二)统计执法监督局
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受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指导监督市辖县(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起草有关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协调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和相关工作;承担统计改革的相关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整理并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开展专题和重要课题分析研究;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县区和市直各单位绩效考核评估工作。
(四)国民经济核算科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和所有制经济增加值核算;对县(区)GDP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评估;开展宏观经济监测预警研究,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分析研究报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县域及乡镇经济发展评价工作。
(五)工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及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联网直报国家统计局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工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贸易外经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进出口贸易、外商投资、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贸易外经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农村统计科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农民人均收入调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调查,承担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开展畜禽生产和国家扶贫重点县贫困监测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人口就业社会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人口和就业统计调查、城镇单位、私营单位劳动报酬统计调查、社会保障统计和群众安全感调查,组织实施科技统计调查,开展妇女儿童监测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司法、环境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人口和就业、社会和科技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各县(区)城镇住户调查、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和有关专项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各县区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服务业调查统计科
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二)能源与资源环境评价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和资源循环利用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开展对全市节能降耗和能源生产、供应、消费情况的监测评价;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能源与资源环境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三)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协助各县区管理统计局领导班子的有关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统计从业资格和职务评聘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职工和系统统计干部的教育培训;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一)数据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全国普查及大型统计调查数据处理工作;负责全市统计数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及推广应用;承担全市统计信息网络系统管理维护工作。
(二)普查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全国性普查工作,管理、开发利用全市普查数据;承担全市基本单位经常性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单位名录库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参与其他统计调查工作。
参考资料
2021年9月,被表彰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