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2-04-08 12:59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是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金融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研究金融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协同,拟订全市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金融经济问题,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全市金融与经济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三)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和引进金融机构,推动新型金融业态规范发展,发展壮大金融业。

(四)拟订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发展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培育、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协助驻邕证券监管部门做好辖区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承担市政府指定的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工作。

(五)牵头加强对全市金融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全市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具体工作。承担与驻邕金融监管部门和驻邕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

(六)负责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实施监管;负责本辖区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展示的企业的统筹管理。

(七)负责本辖区内区域性股权市场风险防范处置工作;落实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的地方金融风险属地防范和处置责任。

(八)组织、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辖区内各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组织推进辖区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九)统筹推进全市金融改革发展工作,协调、推进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核心区工作、综合性金融改革和创新试点。统筹金融对外合作交流,深化金融开放合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指导县(区)、开发区开展综合性金融改革和创新试点。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文电、机要、安全、保密、档案、督查、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保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金融对外宣传、机关法治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人才政策措施并统筹组织实施。

(二)银行保险科

拟订地方银行业、保险业发展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联系服务驻邕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和驻邕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引导和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推动地方银行业、保险业法人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负责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普惠金融、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协助落实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金融风险属地防范和处置责任。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打击欺诈、挪用、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以及非法保险机构、非法保险业务。

(三)资本市场科

拟订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联系服务驻邕证券监管部门、驻邕证券中介机构和上市(挂牌)公司,协助驻邕证券监管部门做好辖区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培育上市(挂牌)后备资源,推动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再融资和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指导、协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工作。积极引进境内外知名证券中介机构、基金公司。承担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展示的企业的统筹管理。协助落实辖区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的地方金融风险属地防范和处置责任。

(四)地方金融科

拟订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和各类交易场所设立、变更事项审核。负责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各类交易场所实施监管。协助处置监管范围内的信访维稳和金融风险事件,协助落实辖区内商业保理公司、投资公司的地方风险属地防范和处置责任;协助开展打击有关非法金融活动。

(五)改革发展科

负责起草金融规范性文件。统筹研究金融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协同,拟订全市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统筹推进全市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推进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核心区工作,协调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统筹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深化金融开放合作。研究全市金融业运行状况,定期对金融业发展及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进行分析、评估和报告。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信息工作。协调推进金融运行统计监测,整理编报全市金融业统计资料。协调指导县(区)、开发区开展综合性金融改革和创新试点。

(六)金融稳定科

推进全市金融风险防控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体制机制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组织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牵头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牵头负责信访维稳。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现任领导

主任:曾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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