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0 17:21
南安市教育局是南安市人民政府部门。
1、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事务。
2、负责管好印章,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秉公办事。
3、负责起草全局工作计划、要点、总结及综合性文稿,负责工作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
4、负责南安市教育信息网的更新维护。
5、负责审核会稿本局制发的公文,做好各类文件的收文、登记、传阅、催办、督办和归档工作。
6、组织开展本局机关反腐纠风,精神文明及勤政建设。
7、负责搞好后勤服务,做好本局财产、水电管理工作。
1、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学校干部的考察、培训、考核,提出任免意见,供领导决策决定。
2、负责办理教职工编制、调配、考核、晋级、请假、奖惩和继续教育等管理的具体工作。
3、负责办理师范类毕业生的安排、转正和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
4、负责教职工的工资管理和职称评聘工作;按规定组织办理教职工的学历更改、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
5、办理教职工的离、退休,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和计生管理工作。
7、根据有关人事政策,在所授权限范围内制定本系统人事规章制度及工作细则。
8、深入基层,检查、督促和指导学校各项人事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财经方针、政策和法规,廉政、勤政,遵守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2、敦促各级政府对教育的依法投入,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3、做好基层学校教育经费预决算及专项经费的安排和各项统计工作(包括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教育经费、基建、财务统计,多渠道筹集办学及其他专题调查统计),了解、检查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和多渠道集资办学的情况。
4、配合有关科室编制事业计划,并核查基层学校执行完成计划的情况。
5、加强基建管理,了解、检查基层学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等工作,严格按国家有关工程建筑规范,协助做好基层学校的基建项目的申报、审批、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制定基层学校的建设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6、加强学校收费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掌握收费标准,制止乱收费。检查基层学校的收费情况,认真查处举报案件。
7、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检查督促基层学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检查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工作。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020年11月,被表彰为福建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1、积极做好“普及初中、提高普通高中”的各项工作,指导全市普通中学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执行上级教育部门关于提高教育质量、发展普通中学的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决定、意见。
2、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在局领导的直接指导下,对全市普通中学的办学条件、管理、效益进行检查、督促,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奋斗目标。
3、服务、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市普通中学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检查、落实中学常规教学管理,为进修学校教研室具体指导中学教研活动搭桥,组织、协调开展普通中学的体育、音乐、美术以及教师的评优、创优、师德教育等全市性活动
4、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普通中学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安排、落实年度各中学招生计划,指导普通中学做好招生工作、学籍管理和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操行评定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