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佛教协会

更新时间:2022-11-21 15:37

南岳佛教协会成立于1956年4月。协会章程共13条,明确了协会的宗旨和义务等

协会简介

南岳佛教协会成立于1956年4月,现有教徒316人。2007年4月换届,现为第七届。理事31名,常务理事15名。会长释大岳,名誉会长释惟正,顾问释宝昙,副会长:释怀泉(常务)、释演明、释宗显、释玺岳、释怀恒,秘书长释传法,副秘书长:释怀辉、释传教、周可。会址设南岳祝圣寺。

2014年,南岳佛教协会换届选举,产生新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人选。南台寺方丈怀辉法师当选第八届理事会会长,宗显法师、演明法师、怀恒法师、传和法师当选副会长,秘书长由怀恒法师兼任。

协会章程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南岳佛教协会。

第二条本会是南岳佛教四众弟子的联合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循佛陀的遗教,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弘扬佛教教义,发扬佛教优良传统,加强佛教自身建设,兴办佛教事业,团结全区佛教徒,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协助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佛教徒的合法权益,引导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高举爱国爱教旗帜,为改革开放、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祖国统一和世界和平作贡献。

第四条本会的任务:

一、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维护佛教徒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佛教团体、佛教活动场所、佛教文化教育机构及佛教自养服务事业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教徒,深入调查研究,如实向党、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对教徒的思想教育工作,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法令,提高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觉悟。

三、督导寺院搞好自身建设和管理,严肃清规戒律,树立优良的道风学风,开展正常的法务活动。

加强居士工作的开展,指导和督促居士团体加强团结,协调关系,精进修学,护持三宝,遵纪守法,服务社会。

四、协商审核寺院推举的住持人选,审查确认出家僧尼的资格。

五、举办佛教教育事业,培养佛教四众人才,提高教徒的素质;开展佛教文化学术研究,编印流通佛教书刊,保护佛教文物古迹。

六、开展同港、澳、台及海外佛教界的联谊工作,增进相互了解,加强团结合作促进祖国统一和佛教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本会贯彻执行中国佛教协会湖南省佛教协会的决议和决定,加强自身建设,依法管理好全山各寺院的人事、外事、法务,凡重大的人事、外事和大型的法务活动,由本会配合区宗教主管部门加强领导。

第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南岳佛协代表会议。全会代表会议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本会方针任务和其它重要工作事项;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

第七条本会会务最高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连选可连任。理事会一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的职权是:贯彻实施本会章程和代表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选举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由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决定副秘书长;并将选举结果在代表大会上通过;礼请名誉会长和顾问;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本会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常务理事连选可连任,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在理事会会议闭幕期间,常务理事会依照本会章程和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确定的方针任务领导会务,并履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本会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五年,连选可连任,本届设常务副会长一名,名誉会长一名,顾问一名,会长对外代表本会,对内领导会务。副会长协助会长执行会务。

第十条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会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执行任务。

第十一条为了尊重和肯定老一辈佛教代表人士对佛教事业的贡献,继续发挥作用和影响,擢用优秀的中青年佛教人才,增强佛教界的团结,保持佛教事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会设名誉理事若干人,由本会代表会议礼请之。其基本职责是:支持、辅佐理事会的工作,参谋会务,提供指导意见和建议。名誉理事可列席本会常务理事或理事会议。

第十二条本会会址暂设南岳祝圣寺。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本会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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