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8-20 23:08
南市街道办事处,宝塔区下辖街道办事处。
基本职能
(1) 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完成各项任务。
(2) 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街道工业,以及与居民密切相关的第三产业,指导街道经济组织发展经济,拓宽经济活动的领域,为经济组织提供服务,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街道经济。把街道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文化发达、道德高尚、社会安定、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城区。
(3) 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外来流动人员。
(4) 开展社区服务、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社区优抚、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兴办社会福利及残疾人福利事业,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工作。
(5) 按照职责范围做好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6)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救灾工作。
(7) 维护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9) 向市、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事项。
(10)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