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30 19:54
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是南平市境内的司法机关。
1950年12月,中共建阳地委、南平地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检察机构问题的指示》,分别成立福建省人民检察署建阳专区分署和南平专区分署。
1954年12月15日,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建阳、南平两分署分别更名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建阳专区分院和南平专区分院。
1956年6月15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撤销建阳专区,所辖各县并入南平专区的决定,建阳分院并入南平分院。
1967年5月,南平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下设人民保卫组,取代公、检、法三机关工作。
1978年10月,中共建阳地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检察机关的通知》,成立建阳分院。
1989年1月1日,地区自建阳搬迁南平办公,建阳分院相应更名为南平分院。
1995年1月18日,南平撤地改市,至此,南平分院相应改为南平市人民检察院。
办公室
第一检察部
第二检察部
第三检察部
第四检察部
第五检察部
第六检察部
法律政策研究室
案件管理部
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检察技术信息部
行政装备处
干部处
宣传处
教育和基层指导处
政治部
机关党委
司法警察支队
曾传红:党组书记、检察长
陈斌: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刘子华: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黄丽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庄佳阳:副检察长
刘大浪: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何根辉: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