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2-04 22:19
南志中,男,汉族,1961年8月生,山西平鲁人,大专文化,1979年11月参加工作,199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山西省山阴县人民政府正处级干部。
1979年11月至1982年03月,平鲁县人民银行会计
1982年03月至1983年02月,平鲁县文化馆干事、《平鲁文化》总编
1983年02月至1989年04月,雁北日报社编辑、《平鲁文化》记者
1989年04月至1992年03月,山西日报朔州记者站站长
1992年03月至1997年03月,山西日报朔州记者站站长(正处级)
1997年03月至1997年03月,山西日报朔州记者站站长(正处级)
1997年03月至2004年08月,中共山阴县委副书记(正处级)(期间: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在山西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4年08月至2004年11月,中共朔城区委副书记(正处级)
2004年11月至2011年04月,中共朔城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正处级)
2011年04月至2011年06月,中共山阴县委副书记(正处级)
2011年06月至2018年11月,中共山阴县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县长
2018年11月至今,山阴县人民政府正处级干部(2018年11月免去其山阴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山阴县县长职务)。
中共朔州市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第六届市委委员,朔州市第六届人大代表。
2020年5月29日,朔州市山阴县委原副书记、县长南志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朔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2月,经朔州市委批准,朔州市纪委监委对山阴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南志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南志中身为主政一方的党员领导干部,本应牢记初心使命,知敬畏守底线,但其理想信念丧失,毫无纪法意识,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占用下属单位住房;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规收受礼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为特定关系人谋取金融信贷、经营活动、工程承揽等方面利益;急功近利,盲目举债上项目;滥权妄为,违规决定建设办公用房、出借财政资金给私营企业、对未批先建房地产项目不予处罚;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南志中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朔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朔州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南志中开除党籍处分;由朔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朔州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山阴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