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20 01:16
南方影视传媒发展智库是由广东省文化传播学会牵头主办,广东电影工程技术研究院、广东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珠江电影集团、广州广播电视台、深圳广播电视集团、东莞广播电视台、华南理工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等单位的主管领导以及专家学者发起成立的影视传媒类智库。是联络和团结广东、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华南地区影视传媒专业的专家学者、影视传媒工作者,从事影视传媒学术研究与专业咨询,推动影视传播的高效运作,提升影视从业者创作水平,带动影视产业健康发展的社会组织。
南方影视传媒发展智库成立于2020年7月,是由广东省文化传播学会牵头主办,广东电影工程技术研究院、广东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珠江电影集团、广州广播电视台、深圳广播电视集团、东莞广播电视台、华南理工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等单位的主管领导以及专家学者发起成立的影视传媒类智库。是联络和团结广东、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华南地区影视传媒专业的专家学者、影视传媒工作者,从事影视传媒学术研究与专业咨询,推动影视传播的高效运作,提升影视从业者创作水平,带动影视产业健康发展的社会组织。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为加强华语影视传媒研究,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而竭诚服务。本智库将秉持“联谊、交流、合作、发展”这一主题,促进华语影视文化传播领域相关学术研究与社会活动的交往,成为立足广东、惠及港、澳、台,面向海内外的学术探讨与专业交流的智能应用平台。
本智库以广东省文化传播学会为业务主管单位,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本智库关于中西优秀影视文化传播发展的研究规划,积极拓展国际华语影视文化传播领域及其它有关学科的深入研究。
1、制定本智库影视传媒研究规划,组织和推动会员进行分工协作,积极开展影视文化建设与传播美学、传播文学、媒介产业经济学、传媒管理学及媒体融合发展有关学科研究。
2、组织和推动有关影视精品传播及市场对策研讨活动,沟通情况,交流并推广既有研究成果,帮助会员及有关单位出版研究刊物、课题报告、学术专著,传播影视文化精品。
3、加强并推进与本省、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内外从事影视传媒研究的组织和个人的联系和学术交流活动,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影视传媒方面的决策咨询,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影视传播文化而努力。
名誉主席:柯可 、蔡照波、朱剑飞
主席:孙洪涛
理事长:温兆安
常务委员会
主任:孙洪涛(兼)
常务副主任:黄耀华
副主任:倪卓宏、黄桂萍、何国平、李志良、张春朗、朱毅、钟方
首批专家组成员:
张兴劲(首席专家)、柯可、蔡照波、苏宏元、朱剑飞、孙洪涛、温兆安、琴石、黄昌宁、黄慰汕、邹定宾、朱毅、黄耀华、倪卓宏、张春朗、黄桂萍、何国平、李志良、王首程、谢江林、高峰、西冰、冯学东、孙宏利、王棡、胡兵、乔平、张寅生、黄智华、张卫、谢峰
秘书长:钟方(兼)
常务副秘书长:胡兵
副秘书长:黄文峰、孙立山、周元哲、吴来娣
秘书处成员:钟方、胡兵、黄文峰、孙立山、张晓东、李峰、周元哲、吴来娣、刘洁聪、朱正、陶文泉、吴淑英
融媒体中心:钟方(兼)
办公室主任:张晓东
会员部:刘洁聪
外联部:孙立山(兼)
企划部:陶文泉
财务部:吴来娣(兼)
网络部:朱正
文秘部:李峰、吴淑英
南方影视传媒发展智库章程(2020年6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智库的名称为 “广东省文化传播学会南方影视传媒发展智库”。
第二条 本智库的性质是广东省文化传播学会下属的南方影视传媒发展智库,是联络和团结广东、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华南地区影视传媒专业的专家学者、影视传媒工作者,从事影视传媒学术研究与专业咨询,推动影视传播的高效运作,提升影视从业者创作水平,带动影视产业健康发展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智库的宗旨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为加强华语影视传媒研究,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而竭诚服务。本智库将秉持“联谊、交流、合作、发展”这一主题,促进华语影视文化传播领域相关学术研究与社会活动的交往,成为立足广东、惠及港、澳、台,面向海内外的学术探讨与专业交流的智能应用平台。
第四条 本智库以广东省文化传播学会为业务主管单位,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本智库关于中西优秀影视文化传播发展的研究规划,积极拓展国际华语影视文化传播领域及其它有关学科的深入研究。
第五条 本智库会址设在广州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电视中心主楼1805室(暂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智库业务范围:
(一)制定本智库影视传媒研究规划,组织和推动会员进行分工协作,积极开展影视文化建设与传播美学、传播文学、媒介产业经济学、传媒管理学及媒体融合发展有关学科研究。
(二)组织和推动有关影视精品传播及市场对策研讨活动,沟通情况,交流并推广既有研究成果,帮助会员及有关单位出版研究刊物、课题报告、学术专著,传播影视文化精品。
(三)加强并推进与本省、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内外从事影视传媒研究的组织和个人的联系和学术交流活动,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影视传媒方面的决策咨询,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影视传播文化而努力。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七条 本智库下设智库理事会(团体)、智库学术委员会(个人)、智库常务委员会和智库秘书处。
第八条 智库理事会面向影视传播方面的高校、研究机构、影视传媒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主要吸纳团体会员。设理事长单位一名、副理事长单位十名、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若干名。
第九条 智库学术委员会面向影视传播方面影视传媒专业的专家学者、影视传媒工作者,主要吸纳个人会员。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十名、理事、智库专家、智库学者、学术顾问若干名。
第十条 智库常务委员会为本智库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和管理按照章程规定的明确属于智库成员代表大会权限内的全部事务,实施智库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任命秘书处成员名单,批准秘书处的职责范围,并监督秘书处工作。设主任一名、执行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十一条 智库秘书处为本智库的常设办事机构,实行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负责组织智库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协助智库领导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等的催办;负责智库文秘、档案、文件、邮件、印章等管理以及协会各类资格、证照等的办理、维护等工作;负责智库行政信息、对外宣传、联络、接待等工作。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二条 本智库吸收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特邀名誉会员。凡承认本智库章程,愿意参加本智库活动,与影视文化传播(含音像、影视、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有关的专家、策划人、艺术家、企业家,并有一定研究能力与成绩者,均可申请人会。入会者由会员介绍或本人直接申请,经本智库审议批准,即为会员。
第十三条 申请加入本智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智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智库的意愿;
(三)在本智库的业务领域与电子媒介文化传播(含影视、广播、音像出版等)中有一定专业水准并具一定研究能力与成绩者;
(四)经当地有关民政、工商管理部门合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文化传播企业,由其申请,经本智库批准,均可成为本智库单位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由会员一人介绍或由本人直接向本智库申请;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智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智库举办的各种学术研究与视听艺术精品评论、评奖、展览活动;
(三)获得本智库服务或本智库编印、制作的会讯以及视听传播文化资料的优先权;
(四)对本智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智库的决议,积极参加本智库组织的各项文化活动;
(二)维护本智库合法权益;
(三)承担本智库委托的任务,积极支持本智库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理事单位5000元/年,会员单位2000元/年);
(五)向本智库反映情况,积极向本智库提供自己出版的或有关的视听文化资料及研究成果;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智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智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2020年6月19日理事会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智库的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