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7 18:28
南旺村名,始于唐代。
宋代时期,称南旺营,明代时期,称南旺社,属劝学乡所辖。
清代时期,属西乡。
民国元年(1912年)后,属阚亭区。
民国二十年(1931年),属第三区。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5月,划入蜀山特区,同年11月,撤蜀山特区属济北县第六区。
1951年,划为济宁县第五区。
1956年2月,划为汶上县南旺区。
1958年3月,南旺区改为汶上县南旺镇。
1958年1月,改为南旺公社。
1983年10月,与刘楼公社合并为南旺区,区公所驻南旺。
1986年2月,改为南旺镇。
截至2011年末,南旺镇下辖32行政村:南旺壹村、南旺贰村、南旺叁村、南旺肆村、南旺西村、南旺东村、梁庄村、白庄村、十里闸北村、十里闸东村、十里闸南村、三里堡壹村、三里堡贰村、宋庄村、田楼村、林庄村、杏林村、坝上村、北辛庄村、柳林闸壹村、柳林闸贰村、柳林闸叁村、柳林闸肆村、小店子壹村、小店子贰村、大店子壹村、大店子贰村、太平庄村、寺前铺壹村、寺前铺贰村、寺前铺叁村、寺前铺肆村。
截至2020年6月,南旺镇下辖36个行政村:南旺壹村、南旺贰村、南旺叁村、南旺肆村、南旺东村、南旺西村、杏林村、白庄村、梁庄村、柳林闸壹村、柳林闸贰村、柳林闸叁村、柳林闸肆村、三里堡壹村、三里堡贰村、十里闸南村、十里闸北村、北新庄村、坝上村、林庄村、田楼村、小店子壹村、小店子贰村、大店子壹村、大店子贰村、太平庄村、寺前铺壹村、寺前铺贰村、寺前铺叁村、寺前铺肆村、宋庄南村、宋庄北村、十里闸东南村、十里闸东北村;镇人民政府驻南旺贰村。
南旺镇地处汶上县西南部,东接康驿镇,东南连任城区长沟镇,西南与嘉祥县大张楼镇、梁宝寺镇为邻,西北与梁山县韩垓镇接壤,东北与刘楼乡相连,北距汶上县城19.5千米,行政区域面积59.56平方千米。
南旺镇境内地处汶上县西南低洼区,境内大部分为平原。
南旺镇境内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
南旺镇有京杭大运河流经境内,境内长12.5千米,泉河境内流长5.8千米,小新河境内流长3.5千米,小汶河境内流长5千米。
南旺镇境内主要自然灾害有冰雹、旱涝、风灾、雷击等。
截至2011年末,南旺镇辖区总人口6.1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5万人,城镇化率25%,另有流动人口152人,总人口中,男性3.1万人,占50.3%;女性3.0万人,占49.7%;14岁以下1.2万人,占20%;15—64岁4.5万人,占73%;65岁以上0.4万人,占7%,总人口中,以汉族为主,达6.1万人,占99.9%;有回族20人,其他民族5人,人口出生率9‰,人口死亡率2‰,人口自然增长率7‰。
截至2018年末,南旺镇有户籍人口66086人。
2011年,南旺镇财政总收入50万元,比上年增长18%,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70万元,比上年增长19%,从各主要税种看,完成营业税219万元,增值税133万元,企业所得税21万元,人均财政收入852元,比上年增长15%,境内金融机构各类存款余额3.6亿元,比上年增长19.7%;各项贷款余额1亿元,比上年增长20%。
2018年,南旺镇有工业企业102个,规模以上企业9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57个。
2011年,南旺镇农业以种植业为主,耕地面积6.3万亩,人均1.0亩,农业总产值1.7亿元,粮食作物以小麦、玉米为主,生产粮食4万吨,人均656千克,其中小麦2.1万吨,玉米2.0万吨,主要经济作物为蔬菜、棉花,蔬菜种植面积1.1万亩,产量3万吨,畜牧业以饲养生猪、羊、家禽为主,生猪饲养量7.4万头,年末存栏2.4万头;羊饲养量5.4万只,年末存栏2.4万只;家禽饲养量109.8万羽。
2011年,南旺镇工业以化工、机械加工、服装加工为主,工业生产总值2.9亿元,工业企业1家,职工2000人;实现工业增加值0.2亿元,比上年增长7%。
2011年末,南旺镇有商业网点个,职工300人,社会商品销售总额达1亿元,比上年增长12%;城乡集贸市场5个,年成交额0.5亿元。
2011年末,南旺镇有幼儿园15所,在园幼儿560人,专任教师46人;小学10所,在校生3500人,专任教师224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1所,在校生1300人,专任教师95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100%,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130万元,比上年增长25%。
2011年末,南旺镇有文化站1个,村级文化活动中心6个,各类图书室7个,藏书3.5万册。
2011年末,南旺镇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个,门诊部(所)32个;病床260张,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4.3张,固定资产总值152万元,专业卫生人员84名,其中执业医师6人,执业助理医师3人,注册护士3人,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上)完成诊疗3.5万人次,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为0.05/10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5%。
2011年,南旺镇医疗救助110人次,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1320人次,共支出7.9万元,比上年增长4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643户,人数1213人,支出133万元,比上年增长90%,月人均90元,比上年增长38%,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172人,抚恤事业费支出103万元,比上年增长9%,社会福利费25万元,比上年增长20%;敬老院1家,床位106张,收养农村五保人员85人,社区服务设施32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2个,社区服务站2个,慈善分会1个,全年接受社会捐款20万元,使500人(次)困难群众受益,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78万人,参保率30%。
2011年,南旺镇境内有337省道、252省道2条公路干线交汇。
南旺镇,源于鲁桓公游于阚“面南望气卜吉”的历史传说。
2021年3月,入选山东首批教育强镇筑基试点乡镇名单。
2021年12月17日,被山东省民政厅认定为省级地名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