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27 12:13
南昌县检察制度始于本世纪初清朝末期。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4月18日,根据全国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成立了“南昌县人民检察署”。同年12月7月改称“南昌县人民检察院”。1968年11月因受到“文革”的冲击被撤销。1979年4月,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规定,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才得到重新恢复组建。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行政区域划分多次变更管辖区域。解放初期受宜春地区管辖,1958年9月划规南昌市管辖,1961年9月又受宜春地区管辖,1967年11月又划回南昌市管辖。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现有12个内设职能机构:分别为侦察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下设4个科)、渎职侵权科、监所科、控告申诉科(内设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民事行政科、办公室、政工科、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警大队;现有行政干部编66人、事
业编为7人。该院树立“以人为本,以德治院,严管厚爱”的管理理念,以人为本强素质,积极开展以会办案、会写作、会电脑为内容的“三会”目标培训,多次举办电脑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办案能手授课,提高干警写作、侦查等能力。同时大力推进学历教育,50岁以下的干警有90%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已有法学学士6名,硕士1名;50岁以下的干警人人会操作电脑,全院干警人人是写作能手,个个是办案骨干。
近几年来,南昌县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当地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和预防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开创检察业务工作新局面,为维护全县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县域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 自1998至2002年5年间,南昌县检察院共受理举报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线索407件,决定立案侦查89件95人,为国家和集体换回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特别是在2002年6月,接受省检察院查处职务犯罪大要案指挥中心交办的任务后,组织特侦队实施突破,一举侦破了县水利局包括原局长吴某在内的各类贿赂案件18件19人,在全县引起震动。近年来,该院在加大打击犯罪的同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特别是2001年年底,该院组织的由该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得到了县委和上级院的肯定。2002年,在县委的重视和支持下,该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县委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确立了31个重点联系单位,该院制订了贯彻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施细则,并与31个重点联系单位,该院制订了贯彻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施细则,并与31个重点单位建立起联系协调机制。一个有县、乡(镇)、村3级预防网络组成,全县共同参与的大预防格局正在形成。
(二)、积极参与“严打”整治等专项斗争,坚持不懈地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近几年里,南昌县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打拐行动、缉毒、反侵财等专项斗争、“严打”整治斗争和全县“整治经济发展环境——2000行动”、“打黑除恶、纠风治乱、经济发展环境巩固年”等活动,坚持从重从快的方针,把握“两个基本”的原则,做到“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分子,保证在检察环节不贻误战机,自1998年至2002年间,经审查批准逮捕1765人,提起公诉1591人。为维护该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塑造南检新形象,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 2000年,按照县委的要求和部署,该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开展了“三讲”教育,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在此基础上,全院开展了以思想、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为内容的“三整”活动;2001年结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教,开展了“两抓”活动,即“抓两级,层级抓;抓两头,分类抓”;2002年开展了以“公正与高效”为主题的“转变执法作风”、“塑造江西检察干警新形象”活动,该院树立起了“廉洁、高效、务实、文明”的新2003年2月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来我院视察
形象以及该院检察干警“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开拓创新”的新形象。
2003年结合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开展“星级创优”活动,以“星级创优”为载体,把抓好检察队伍建设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近年来,南检人凭着“忠诚奉献,公正严明,勤俭厚德,务实创新”的南检精神,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令人满意的成绩。
1998年,该院办公室、控申科评为县先进集体,公诉科评为市先进集体荣立集体3等功,院党支部评为市优秀基层党组织,被省检察院评为抗洪抢险先进集体,院举报中心被评为省检察系统“十年举报宣传活动”先进集体;1999年,院机关党支部评为县直机关先进党支部,院民行科、监所科、公诉科被评为市先进单位,院驻所检察室评为省优秀驻所检察室;2000年,进入“五好”基层检察行列,被省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院”,举报中心再次被高检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公诉科评为市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三等功;2001年,又被省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院”,“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并荣立集体二等功;2002年,被评为县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县史志地名工作先进集体,被市检察院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
2021年4月13日,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名单。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龙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