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5 11:51
南昌大学学生会(简称“南大学生会”,英文译名为“Nanchang University Student Union”,英文缩写为“NCUSU”)是中国共产党南昌大学委员会领导、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昌大学委员会指导的南昌大学全日制全体本、专科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主席团单位,江西省学生联合会主席团单位。
南昌大学学生会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机构设置严谨,制度规范,分工细致,并聘任校团委专职团干为秘书长。全校学生会组织由校、院、班三级学生会组织组成。南昌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南昌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每一年召开一次。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机关,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各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委员会是南昌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学生会现下设六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文化推广部、权益中心、学术部、文体部。各部在主席团分管主席的指导和部门负责人的直接管理下开展工作,部门与部门之间团结一致、密切合作,共同对主席团负责。南昌大学学生会办公地点在前湖校区学工楼207室。
南昌大学学生会自成立以来,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大力繁荣校园文化,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定位于“学生之家、骨干之校、师生之桥”,奉行“团结、务实、创新、奉献”的工作理念,以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的学生会为工作目标,致力于培养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有思想、有担当、有情怀的青年人才,是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南昌大学学生会章程
(南昌大学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部分修改 2020年11月29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和《南昌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昌大学学生会(简称“南大学生会”,英文译名为“Nanchang University Student Union”,英文缩写为“NCUSU”)是中国共产党南昌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领导、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昌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指导的南昌大学在籍全体本、专科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南昌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目标是团结带领全体同学为把南昌大学建设成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发挥作为学校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增进全校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与校内台湾省和港澳同学、留学生的联系,坚定不移地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五)发展同全国各高校学生会组织的友谊与合作,密切与各高校学生会组织的联系与交流。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六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具有南昌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
(四)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自觉提升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水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维护本会荣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南昌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南昌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经学生委员会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并经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南昌大学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订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南昌大学学生委员会;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南昌大学学生会主席团;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南昌大学学生委员会是南昌大学学生会在南昌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生委员会每年应至少举行两次全体会议。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南昌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南昌大学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南昌大学学生代表大会;
(三)选举产生南昌大学学生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四)选举产生参加上一级学联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审议和批准南昌大学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 南昌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是南昌大学学生会的工作领导机构,集体负责南昌大学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南昌大学学生会主席团由南昌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南昌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及南昌大学学生委员会负责。
校学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会秘书长;
(四)决定任免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第十五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聘请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秘书长,秘书长对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南昌大学学生监察委员会是南昌大学学生委员会下设机构,对南昌大学学生委员会负责。
学生监察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主任和副主任列席校学生会主席团会议。
学生监察委员会依照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学生委员会委托,监督评议《南昌大学学生会章程》的实施和校学生会工作;
(二)受学生会主席团委托,监督评议各学院学生会工作;
(三)对各级学生会主要学生骨干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开展其他受学生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七条 院级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组织领导、团组织指导下,依照《南昌大学学生会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院级学生会接受校学生会领导并协助校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报学院党组织、校学生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迟举行。
第十九条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院级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院级学生委员会;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院级学生会主席和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参加南昌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本单位,由班级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学院党政和学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二十一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党政和学院学生会规定。
第五章 骨 干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骨干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应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并须接受考察、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骨干必须模范履行本章程第二章第九条所规定的会员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度的思想政治觉悟、坚定的理想信念、优良的道德品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奉献精神,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能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品学兼优、才干卓越、胸怀宽广”;
(二)具备牢固的专业基础与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强的学术精神和学习能力,学业成绩优秀;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第二十四条 南昌大学学生会骨干的选拔面向全体会员。主要学生骨干选拔坚持党委全面领导,党委学工委办(学工处)、团委多部门负责原则,保证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第二十五条 各级学生会组织应建立健全学生会骨干退出机制,对于违反本章程规定或其他相关规章的学生会骨干,应按规定劝退,造成恶劣影响的,应予以辞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南昌大学学生委员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各学院学生会可依据本章程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一)办公室
办公室是负责学生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财务管理、会务工作的职能性部门。其主要职能为:
1.负责管理学生会内部相关办公事宜,牵头汇编学生会内部各项制度,负责学生会相关公告、通知等文件的起草、整理和保存工作;
2.负责学生会内部物资管理、经费报销、财务账目的审计及学生会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场所的管理工作;
3.负责学生会相关会议的筹备和组织;
4.负责赞助的整理与对接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是负责学生会骨干人事工作、优化学生会人力资源配置,提升学生骨干素质,综合全面提高学生会实力的职能性部门。其主要职能为:
1.负责学生会骨干的招聘、录用、迁调、奖惩、离任、罢免等人事工作;
2.负责学生会日常管理、考核等相关工作;
3.负责开展对全校学生会骨干的培训;
4.负责学生会内部的人员调配工作;
5.负责与其他高校学生会组织的联系、交流工作;
6.配合并协助南昌大学学生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三)文化推广部
文化推广部是学生会形象公关部门及对外展示的窗口,着力打造南昌大学学生会品牌文化。其主要职能为:
1.整合学生会动态及资源,进行南昌大学学生会品牌形象体系的建设与推广;
2.负责运营南昌大学学生会官方QQ平台,学习并传播校园优秀思想文化,加强对南大同学的思想引领及校园文化建设;
3.构建覆盖各学院、多平台、深层次的校院宣传工作矩阵,做到校院宣传联动;
4.负责与活动部门共同商定专项活动与事件的宣传推广方案,并对接团学时空宣传口实施。
(四)权益中心
权益中心是维护学生权益及开展校园生活方面大型活动的服务部门。权益中心坚持“全心权益,全心全意”的服务理念,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为构建和谐校园不断贡献力量。其主要职能为:
1.沟通学校各职能部门,接受学生投诉,及时处理并反馈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在学生群体与学校各职能部门之间发挥好桥梁作用,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包括留学生相关工作);
2.负责学生权益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专项对接学生安全事务和学生心理健康发展指导工作,广泛联系各学院学生会权益部门,集中问题,统一反馈;
3.全方位优化学生生活环境,对学校学生生活方面进行调研测评及反馈;
4.组织开展全校范围内的有关学生生活方面的大型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5.建设管理南昌大学线上维权平台。
(五)学术部
学术部是学生会的活动部门,以加强学生思想引领,丰富学生文化生活,营造校园学习氛围为宗旨,着力于打造全校最权威的学术交流平台。其主要职能为:
1.通过举办学术活动、丰富学术资源等形式加强学生思想引领,推动校园文化传播;
2.协调统筹学校、学院及社团的学术资源,为学生提供优质学术资源;
3.策划组织开展各类讲座、知识竞赛等丰富的校园学术活动。
(六)文体部
文体部是致力于营造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氛围,负责策划、筹备各项文体比赛与晚会,并承办校团委所分配的各种大型文体活动的部门。其主要职能为:
1.负责南昌大学学生会大型文体活动的策划、筹备、执行等工作;
2.丰富校园文艺、体育生活,打造品牌校园文体活动;
3.发掘、培养校园文体骨干,参与制作并推广校园文化产品;
4.打造校院班三级文体活动平台,促进校园文体资源共享。
2004-2005年 第二届一任学生会主席 纪旭
2005-2006年 第二届二任学生会主席 纪旭
2006-2007年 第二届三任学生会主席 刘擎
2007-2008年 第三届一任学生会主席 仲晓凯
2008-2009年 第三届二任学生会主席 李小龙
2009-2010年 第三届三任学生会主席 于大鹏
2010-2011年 第三届四任学生会主席 蒋宇翔
2011-2012年 第四届一任学生会主席 薛富强
2012-2013年 第四届二任学生会主席 王越颐
2013-2014年 第四届三任学生会主席 李智超
2014-2015年 第四届四任学生会主席 毋山蒙
2015-2016年 第四届五任学生会主席 胡楚雄
2016-2017年 第五届学生会主席 卢浩栋
2017-2018年 第六届一任学生会主席 赵浚琪
2018-2019年 第六届二任学生会主席 赵浚琪
2019-2020年 第七届学生会主席 程旭
2020-2021年 第八届学生会主席 程旭
2020年8月,入选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七届主席团名单。
大学生文化艺术节
大学生文化艺术节是由校团委、学生会主办,自2003年举办以来,已连续举办16年。艺术节以“繁荣校园文化、展示青年风采、走近高雅艺术、促进全面发展”为宗旨,通过开展一系列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文化艺术活动,动员青年学子积极参与,培养青年学子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审美情趣。每年的大学生文化艺术节都由多个子活动构成,2019年的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包括“明辨正言,雏凤新生”第七届新生辩论赛;“奋进新时代,追梦再出发”第十三届“致新杯”知校、爱校知识竞赛;“逐艺扬帆香樟情·青春献礼中国梦”第十六届创意设计大赛;高雅文化艺术周;“实验笃行,学术求知”走进实验室;“盛世华彩·民族欢歌”第八届民族风情晚会等多项大型活动。
校园歌手大赛
南昌大学校园歌手大赛是学生会主办的特色品牌活动,在1993年首次举办,至今已经陪伴南大学子27年。校园歌手大赛在每年3月至6月举办,在各学院选拔、校园海选之后,参赛选手经初赛、复赛、半决赛、总决赛的比拼,最终角逐出优胜者。
校园歌手大赛一直深受老师和学生的广泛好评,每一届的决赛现场皆是座无虚席、人声鼎沸,其热烈的现场气氛不亚于明星演唱会,门票往往供不应求。校园歌手大赛中评选出的校园十佳歌手,也会受到众多青年学子的关注。2016年来,校园歌手大赛通过新媒体进行比赛现场的网络直播,线下线上可同步观看赛事,进一步加强了宣传效果,积聚了人气,扩大了其影响力。2018年校园歌手大赛毕业季原创MV《不负年华》、2019 年校园歌手大赛暨毕业季主题MV《再见亦少年》在决赛现场首发后,均引起全校师生的强烈反响。
毕业生游园活动
2014年,位于体育馆后方的留园开始建设,并在2015年的毕业纪念活动中投入使用。在校团委的指导下,每年由毕业生委员会、校学生会筹划留园的建设,先后吸引了各学院近千名同学参与。留园占地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入口处有我校终身教授邓宗觉老先生亲手题刻的“留园”巨型石刻,留园里的小路两旁种植了几十颗樱花树、桂花树,摆放着由毕业生和历届毕业生校友所捐赠的石桌石凳。2016年增设了由各学院学生自主设计的留园小路,2017年增设了凝聚着南大记忆的毕业时光柱,2018年,新增设了校史墙、“I ❤ NCU”雕塑等人文景观。留园建设激发了广大毕业生对母校的感激之情与爱校热情,让毕业生在母校留下一些成长足迹和一份浓浓的精神寄托。留园将成为集学生休闲与感恩教育为一体的校园文化景点。
游园会是一场盛大的欢送毕业生的活动。学校领导和毕业生一起游览校园,各学院师生和学生社团在游园过程中准备各种欢送活动,为即将离开学校的学生送上祝福。每年的欢送形式各具特色,让毕业生感受到母校深深的祝福。
大学生学术科技节
大学生学术科技节是我校自2018年开始举办的校园科技文化活动的集合,由校团委、校学生会主办,以培养学生科技创新意识,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宗旨,展示我校众多的前沿科技,以此发掘优秀的科技人才,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通过举办一系列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活动,让青年学子形成爱好学习、崇尚科学的优质品格。
2019年的大学生学术科技节活动包括有:大学生辩论赛、公务员文化节、教学技能风采大赛、“前湖青年说”学术科技系列演讲、大学生商业营销挑战赛、多语种嘉年华、雅思模拟考试等。
大学生辩论赛
大学生辩论赛由校团委、校学生会主办,自1994年举办以来,已成功举办25届。辩论赛以“提高大学生思辩能力,丰富课余知识,培养团队精神”为宗旨,以“慧论为本,德辩于心”为主题,通过对社会热点进行探讨,培养大学生的逻辑思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活动组织能力,让大学生对社会问题、社会现象有更深层次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