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9 10:24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南昌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南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地方标准。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指导建立公立医院党的组织体系,强化公立医院党的领导,督促指导做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自身职能强化行业指导,支持和帮助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党建工作。
(三)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四)贯彻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建立卫生应急体系和提升能力建设。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七)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全省药物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市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我市计划生育政策。
(十)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牵头制定和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服务政策,统筹推进全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产业标准,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除“四害”工作。承担全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
(十三)负责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服务,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南昌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艰苦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负责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6.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中医药文化传承、健康旅游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和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建设。
(一)办公室(信访办)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的综合考核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及援外医疗队的派遣。负责委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
承担健康南昌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制定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和重大维修项目的管理。
(四)财务审计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项目资金管理、拟定职责范围内的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
(五)政策法规与宣传处
组织起草卫生健康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负责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六)体制改革处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拟订委属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协调指导市管民营医疗机构的党建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处(卫生应急办公室)
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拟定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相应卫生应急工作,负责市级卫生应急队伍的组建,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办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医政医管和药政处
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全市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性医疗任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市干部保健工作业务指导和沟通协调。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组织实施基层基本药物制度,牵头健康扶贫工作。
(十)科技教育处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十一)综合监督处
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综合监督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健康、健康产业等监督工作,指导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协调开展审管衔接工作。
(十二)老龄健康处
组织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妇幼健康处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四)职业健康处
拟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和服务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六)爱国卫生指导处(血吸虫病地方病预防控制处)
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协调实施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责任管理目标。负责开展全市爱国卫生运动,组织推进全市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除“四害”工作。负责指导县区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法规,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开展血吸虫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
(十七)中医药处(中医药管理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全市中医药防治疾病规划,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服务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中医药健康旅游、健康养老发展规划政策及相关标准,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指导;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利用规划。指导中医药临床教学、中医药师承教育等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党群、纪检工作。
南昌市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书记、主任:朱世鸣
副主任:张萍、曾国华(兼)、王群、潘景屏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
2020年12月30日,入选江西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名单。
2021年11月,入选第十六届江西省文明单位候选公示名单。
2022年6月,入选江西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表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