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5 12:06
1、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4、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批准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5、负责本辖区内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
6、征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7、完成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名称:金华无线电监测站
工作分工:
(一)、监测无线电台的发射。检查其工作是否符合已批准的技术条件和规定程序。
(二)、监测无线电频谱的使用情况,寻找不受干扰的频率,为频率指配和频率规划提供技术依据。
(三)、监测有害干扰,按有关处理
(四)、监听无线电台是否遵守通规通纪。
(五)、监测非法的无线电发射,利用测向技术,尽快发现和判明非法电台,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上级。
(六)、接受干扰的申诉和受理。
(七)、接受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组织的联合测试。
(八)、接受本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指令性监测任务。
(九)、关于监测频段,一般为VHF/UFH频段,根据监测工作的需要,亦可监测其它频段。
(十) 、承担无线电干扰电磁兼容的分析工作。
(十一)、承担无线电设备主要技术指标的检测工作。
(十二)、开展技术咨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