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0 17:49
(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草拟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省民政厅委托管理的全省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查处社团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县(市、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省民政厅委托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县(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伤残的退役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残级评定,负责伤残军人的伤残器械的配置,指导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工作,承担市处理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信访突出问题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
(五)负责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军民共建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安置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正规化建设和管理,承担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配合应急部门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参与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南昌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九)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县(区)开展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指导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负责牵头、协调、指导、推进全市社区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社区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定推进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区干部的培训工作,监督社区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负责县(区)和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县级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孤寡老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的保护工作,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行业管理和社会办福利机构的执业资格认定,指导有关福利机构对“三无”对象和弃婴的收养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的审核认定和年度检查,协调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政策。
(十三)负责社会福利企业、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工作。
(十四)主管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十五)指导制定全市慈善救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开展慈善救助工作,监督慈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六)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宣传婚姻法规,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八)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拟定殡葬管理政策,制定全市殡葬事业发展长远和近期目标,规划殡仪服务设施的整体布局,规范并监督殡仪服务单位的经营、服务行为,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丧葬习俗。
(十九)负责全市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送养工作,承办华侨、涉港、澳、台中国公民的收养登记和涉外送养审核工作。
(二十)负责全市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对受助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统筹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十三)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9年3月29日,荣获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
2021年11月,入选第十六届江西省文明单位候选公示名单。
地名处
组织实施全市地名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定市区地名规划,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和地名标准化工作;承担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工作;承担城区(不含开发区、新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工作;指导县(区)、开发区(新区)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处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南昌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组织人事处(社会工作处)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计划财务处
民间组织管理处(南昌市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
优抚处
社会事务处
区划处
社会救助局
救灾救济处(南昌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南昌市捐助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置处(南昌市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双拥工作联络处(南昌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昌市社会福利院、南昌市精神病院、南昌市按摩医院、南昌市殡葬管理处、南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中国南昌SOS儿童村、南昌市救助管理站、南昌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南昌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南昌慈善救助中心、南昌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南昌军供站、南昌市民政局优抚对象庐山休养所、南昌市移民办公室、南昌市民政保育院、南昌市民政工业公司、南昌市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南昌市地名档案室。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