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行为准则

更新时间:2024-10-15 11:15

“南海行为准则”是对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推进和落实,是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规则。主要强调了三个要求:其一是有关国家不要采取旨在进入尚未占据的南海岛礁行动;其二是有关国家应限制在南海地区进行军事活动;其三是有关国家相互通报将会对南海地区产生影响的重要政策。

名词解释

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已将制订“南海行为准则”作为一个目标,双方也就此举行了相关工作组的磋商会。中方对条件成熟时探讨制定“南海行为准则”持开放态度,愿同东盟国家积极推进落实《宣言》进程,开展务实合作,同时着手探讨制订“南海行为准则”。

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中国—东盟落实《宣言》高官会议上,中国与东盟已就落实《宣言》后续行动指针达成共识。中国为此举行了多个研讨会,也与东盟有关国家发表了联合声明。中国以实际行动清楚表明,中国希望与东盟国家通过对话和协商,建立互信,通过落实《宣言》和《宣言》后续行动指针,逐步营造有利于解决南海问题的积极氛围。这符合亚洲各国的共同利益。

宣言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盟各成员国政府,重申各方决心巩固和发展各国人民和政府之间业已存在的友谊与合作,以促进面向21世纪睦邻互信伙伴关系;认识到为增进本地区的和平、稳定、经济发展与繁荣,东盟和中国有必要促进南海地区和平、友好与和谐的环境;承诺促进1997年东盟成员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会晤《联合声明》所确立的原则和目标;希望为和平与永久解决有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议创造有利条件;谨发表如下宣言:

一、各方重申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其它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作为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二、各方承诺根据上述原则,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探讨建立信任的途径。

三、各方重申尊重并承诺,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所规定的在南海的航行及飞越自由。

四、有关各方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五、各方承诺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包括不在现无人居住的岛、礁、滩、沙或其它自然构造上采取居住的行动,并以建设性的方式处理它们的分歧。

在和平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之前,有关各方承诺本着合作与谅解的精神,努力寻求各种途径建立相互信任,包括:

(一)在各方国防及军队官员之间开展适当的对话和交换意见;

(二)保证对处于危险境地的所有公民予以公正和人道的待遇;

(三)在自愿基础上向其它有关各方通报即将举行的联合军事演习

(四)在自愿基础上相互通报有关情况。

六、在全面和永久解决争议之前,有关各方可探讨或开展合作,可包括以下领域:

(一)海洋环保;

(二)海洋科学研究;

(三)海上航行和交通安全;

(四)搜寻与救助;

(五)打击跨国犯罪包括但不限于打击毒品走私、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以及军火走私。

在具体实施之前,有关各方应就双边及多边合作的模式、范围和地点取得一致意见。

七、有关各方愿通过各方同意的模式,就有关问题继续进行磋商和对话,包括对遵守本宣言问题举行定期磋商,以增进睦邻友好关系和提高透明度,创造和谐、相互理解与合作,推动以和平方式解决彼此间争议。

八、各方承诺尊重本宣言的条款并采取与宣言相一致的行动。

九、各方鼓励其他国家尊重本宣言所包含的原则。

十、有关各方重申制定南海行为准则将进一步促进本地区和平与稳定,并同意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朝最终达成该目标而努力。

本宣言于2002年11月4日在柬埔寨王国金边签署。

发展情况

2012年4月3日,东盟国家先行拟定“南海行为准则”之后,再与中国磋商。

2014年11月13日,在第九届东亚峰会上,李克强在发言中指出,我们同意积极开展磋商,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早日达成“南海行为准则”。在随后召开的第十七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上,李克强再次阐述了这一点。

2017年5月18日,中国与东盟国家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14次高官会在贵阳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南海行为准则”框架。

2017年8月6日,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召开的第50届东盟外长会正式通过了“南海行为准则”框架。2018年8月2日,“南海行为准则”单一磋商文本草案形成。

2018年,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争取三年达成“南海行为准则”(COC)的愿景。2019年,各方提前完成第一轮审读,启动第二轮审读。

2023年6月25日至28日,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强邀请,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总理范明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双方同意继续推动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早日达成实质、有效、符合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国际法的“南海行为准则”。

2024年9月13日,中国和东盟国家在西安举行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22次高官会。各方充分肯定“南海行为准则”三读启动以来取得的积极进展和良好势头,同意以灵活和创新方式加快磋商,争取早日达成“准则”,将南海建设成和平、友谊、合作之海。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