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8 08:20
南湖南路街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下辖街道,地处水磨沟区西南部,东与六道湾街道相邻,东南及南与新民路街道接壤,西南及西与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街道相连,西北与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街道毗邻,北与南湖北路街道交界,东北与苇湖梁街道连接,辖区总面积7.36平方千米。
1997年9月,成立南湖街道办事处。
2001年8月,更名为南湖南路街道办事处,街道成立之初暂设2个居民委员会,分别为河滩北路居民委员会、安居小区居民委员会。
1998年4月,成立劳动街居民委员会。
2001年5月,经过重新划分,正式成立安居社区、劳动街社区、华凌社区、林科院社区、克东路北社区、旭东东社区、旭东西社区、广汇社区8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2004年10月,成立友谊社区。
2006年7月,成立安居北路社区,广汇社区更名为华祥社区,撤销华凌社区,并入林科院社区,将劳动街社区划分为劳动街和绿苑2个社区。
2007年2月,将旭东东、旭东西社区合并为旭东社区。
2011年末,南湖南路街道下辖9个社区:旭东、友谊、华祥、劳动街、林科院、安居北路、安居、绿苑、克东路北;下设89个居民小组。
截至2019年10月,南湖南路街道下辖18个社区:克东路北社区、安居北路社区、旭东社区、安居社区、华祥社区、林科院社区、劳动街社区、友谊社区、绿苑社区、南湖广场社区、南湖西路社区、宁苑社区、华清社区、宁安社区、南湖南路西社区、绿荫社区、昆仑路南社区、宁峰社区。
南湖南路街道地处水磨沟区西南部,东与六道湾街道相邻,东南及南与新民路街道接壤,西南及西与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街道相连,西北与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街道毗邻,北与南湖北路街道交界,东北与苇湖梁街道连接。辖区总面积7.36平方千米。
2011年末,南湖南路街道辖区总人口5.08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5.08万人,城镇化率100%。另有流动人口34479人。总人口中,男性26657人,占52.52%;女性24102人,占47.48%。2011年,人口出生率0.44‰,人口死亡率0.015‰,人口自然增长率0.425‰。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6895.6人。
2011年,南湖南路街道财政总收入3351.8万元,比上年下降15%。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896.5万元。从各主要税种看,完成营业税1194.9万元,增值税132.8万元,企业所得税3700万元,个人所得税467.1万元。
2011年,南湖南路街道有工业企业50家,实现工业增加值0.5亿元,比上年增长10%。其中大中型工业企业3家,职工4600人。
2011年末,南湖南路街道有商业网点6927个,职工16398人。
2011年末,南湖南路街道有11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开设了分行或设立了办事处;各类存款余额18.1亿元,比上年增长15.2%;各项贷款余额5亿元,比上年增长20.4%。
2011年末,南湖南路街道有幼儿园21所,在园幼儿2703人,专任教师136人;小学2所,在校生2823人,专任教师130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2所,在校生2107人,专任教师137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100%;普通高中1所,在校生1711人,专任教师103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所,各级各类民小教育机构1所。
2011年,南湖南路街道教育经费达1938.29万元,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1935.69万元,预算内教育事业费1851.49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7.77%、7.74%、3.05%。预算内教育经费(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为53.41%,比上年底降低了39.39%。
2011年,南湖南路街道有各类艺术表演团体20个,演职人员360余人,年演出90场次,观众达1万人次;文化站1个,建筑面积213平方米;社区文化活动中心5个,建筑面积1406平方米;公共图书室5个,建筑面积312平方米,藏3217册;宣传栏和科普画廊5处,设立室外宣传电子大屏2处。文化从业人员2016人。
2011年末,南湖南路街道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0个,其中二级甲等医院1所,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1个,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5个,门诊部23个;病床443张,其中公立卫生机构床位280张,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5.5张,固定资产总值300.92万元。专业卫生人员415人,其中执业医师83人,执业助理医师88人,注册护士244人,平均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8人、执业助理医师3.4人、注册护士4.8人。2011年,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上)完成诊疗11.5万人次。住院手术3718台次,出院病人5900人次。
2011年,南湖南路街道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为2.36人/10万,居民人口平均期望寿命76岁,其中男性74岁,女性78岁;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均为0。
2011年末,南湖南路街道有体育场地3处,看台设座椅210张;100%的城市社区安装了健身器材,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占常住人口的30%以上。
2011年,南湖南路街道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74户,人数110人,支出40.93万元,比上年增长5%,月人均310元,比上年增长4%;城市医疗救助18人次;城市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21人次,支出13万元,比上年增长6%。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139人,接受军队离退休干部28人,接收无军籍职工9人,军休所1个,军供站床位25张,抚恤事业费支出约37万元,比上年增长48%。社区服务设施63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1个,社区服务站62个。
南湖南路街道境内有S111公路穿过。
南湖南路街道因辖区主要道路南湖南路而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