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3 16:05
南苑区为北京市旧行政区划名,位于今北京市东南,现已撤销,原地区分别划归北京市丰台区、朝阳区、大兴县(现大兴区)和通县(现通州区)。
行政区划
南苑区为旧行政区划名。
1948年,大红门以南地区属北平市南苑区,北部属北平市第十五区。后两区合并,曾改名二十三区、十四区。
1950年8月,经北京市政府报中央政府政务院批准,北京市政府决定郊区名称与城区衔接,原十四区(南苑)改为第十一区。
1952年7月,决定将十一区改为南苑区,十二区改为丰台区。
1958年8月,南苑区建制撤销,原地区分别划归丰台区、朝阳区、大兴县(现大兴区)和通县(现通州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