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0 17:03
南通出口加工区于2002年6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位于国家级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2.98平方公里,起步区为0.75平方公里。南通出口加工区实行境内关外管理模式,海关实行“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24小时通关服务。
南通出口加工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起步区为0.75平方公里。东接204国道、沿江高速、宁启高速和盐通高速,与沪宁高速、京沪高速、沪嘉浏高速、苏嘉杭高速等贯通。至上海仅需1小时车程,至浦东国际机场1.5小时车程,处于中国沿海南北交通动脉和长江入海的枢纽位置。
南通出口加工区实行境内关外管理模式,海关实行“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24小时通关服务。区内企业在确有需要时,可将有关模具、半成品等运行区外进行外发加工。区内企业可在出口加工区办理一切进出口手续。
南通出口加工区鼓励发展电子资讯、生物制药、精密机械、纺织服装等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为出口加工企业服务的仓储业、运输业,区内企业产品出口率≥70%。南通出口加工区充分依托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十分优越。
宁启和盐通高速公路、宁启铁路均在开发区交汇、经过苏通长江大桥,开发区与苏南、上海高速公路网直接联通。开发区内建有10座千吨至2.5万吨级码头。
开发区内建有5座11万伏和1座22万伏输变电站,对出口加工区实行双回路不间断供电。工业用电价格0.5元/度左右。
由洪港水厂和狼山水厂向区内双水源供水。工业用水价格0.97元/吨。
开发区热电厂蒸汽管道接到出口加工区。价格为100元/吨以内(8-12公斤压力)。
开发区具有3万门程控电话交换能力,可提供国际国内直拨、数据通信、宽带上网、传真等服务。
排污 出口加工区内排污管道直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5.5万吨,污水处理费为0.7元/吨。
根据入区企业的要求,提供标准厂房,可买可租。
按照建设生态型出口加工区的要求,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环境噪声为45分贝以下,天然本底未受到人为放射性污染,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出口加工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生产所需机器、设备、模具、维修用零配件,基础设施所需的机器、设备、建设用基建物资、自用的办公用品,免征海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加工区与加工区之间产品、原辅料、机器设备等进出货物免税。
在中国境内的区外企业货物出口到加工区内可享受国家有关增值税退税的优惠,从区外入区的国产机械、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合理数量的建筑材料等,按出口办理退税。
加工区出口产品所需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及消耗材料全额保税。
出口加工区内货物销往境外不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向境外支付不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配额许可证 货物可以在出口加工区和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自由进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需配额和许可证。
出品加工区内的企业享受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