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长质量奖

更新时间:2022-04-05 22:11

南通市市长质量奖是南通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管理最高荣誉,授予在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行业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业、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企业,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评奖办法

南通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根据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确定。评审南通市市长质量奖不收取任何费用。

南通市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审一次,原则上每个产业门类每年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单位不超过1家。

南通市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借鉴和吸收国外质量奖评定标准和全国质量奖评定标准,等同采用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制定。

根据南通市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可按农业、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分别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根据质量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适时调整完善。

南通市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总分为1000分,其中,材料审查分占30%,现场审查分占70%。

申报条件

单位申报南通市市长质量奖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南通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5年以上;

(二)在推行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设立“首席质量官”岗位,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质量发展工作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连续3年荣获下列荣誉奖项之一的:

1.“南通市质量标兵企业”称号;

2.获处江苏省质量奖称号;

3.连续3年中两年获得鲁班奖或国优工程企业;

4.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企业。

(四)近3年,取得优秀的经营业绩和突出的社会贡献,其经营规模、上缴税收、总资产贡献率居市内同行业前5位;

(五)近3年,具有良好的质量、资信、合同等诚信信誉和社会声誉,“三废治理”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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