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8 19:22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艺术、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和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市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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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定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7)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8)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单位体制改革;指导全市城乡电影发行网点的建设。
(9)管理全市文物工作,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加强文物法制建设,做好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宏观管理全市博物馆事业和文物商店的有关工作。
(10)研究拟订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科技研究和开发工作。
(11)管理全市新闻出版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图书、报纸、期刊以及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归口管理全市音像制品的出版和复制;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业。
(12)负责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和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审批、管理工作。
(13)管理全市版权工作,负责文学、艺术、科学作品、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的著作权归口管理,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14)负责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策划、服务协调、督促检查,承办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对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文化艺术交流工作。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