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13 16:55
南通市财政局是南通市政府下属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财政、税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改革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等。
(一)拟订全市财税政策、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财税规范性文件。改革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区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市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非税收入政策,拟订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协助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组织拟订国有土地、海域海岛、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海域海岛、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参与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市中心支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管理。
(七)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相关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文化企业、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按规定监管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拟订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财政拨款。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定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承担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参与拟订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政策,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牵头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库,研究开发项目库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论证入库,编制市本级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和财政资金预算,负责办理和监督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活动,实施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
(十一)拟订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制定需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十四)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协助省财政厅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
(十五)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六)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强化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提升财政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的市区财政关系。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国家、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督促县(市)区有效落实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机要、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牵头对全市财政运行和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开展工作调研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承担机关财务、后勤保障、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处。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出国(境)报批和政审工作;组织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三)行政服务处。组织、监督、协调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并限时办结;负责与市行政审批局的协调对接;负责进驻市行政审批局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市区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及房地产各项规费的退还工作。
(四)预算处。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拟订预算考核有关办法,组织预算分析预测;拟订财政收入政策和市级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市级预算调整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汇总年度全市预算;组织开展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市本级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负责税务经费的管理;牵头组织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市本级预算指标的管理;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市对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
(五)国库处。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库市中心支库业务;牵头实施市级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实施动态监控;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实施总预算会计管理,负责市级财政资金的核算、管理和调度;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负责财政审计相关工作。
(六)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拟订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研究提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研究调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负责审核和下达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协助上级机关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七)税政法规处(行政执法处)。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在权限范围内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分析评估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贯彻落实税收减免、退税等工作;负责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起草地方性财税规范性文件;承担重大财政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八)综合处(非税收入管理处)。承担住房城乡建设、交通、人民防空、住房公积金、铁路等方面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全市非税收入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绩效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市住房公积金运营监管工作;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及政策性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铁路、港口、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性资金管理;拟订公共交通运营补贴政策并负责财政性资金管理;参与研究区域性开发建设的政策和资金平衡方案。
(九)经济建设处。承担市政园林、城市管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狼山旅游度假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养体制;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管理制度;负责市级城市建设项目库的建设;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城市维护项目跟踪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城市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负责南通中央创新区建设资金管理的业务指导;参与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相关管理制度。
(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土地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支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海域海岛、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海域海岛、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研究和制度改革;承担市区土地出让金管理工作;承担市级生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十一)工贸发展处。承担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国有资产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拟订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规划和政策;拟订财政支持产业、促进内外贸发展、保障市场监管和促进军民融合的财政政策;承担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粮食等专项政策性补贴和储备资金的使用;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企业改革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企业改革发展政策;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二)金融处。承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实施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实施普惠金融政策;拟订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市级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出资人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地方金融发展、监管、改革等相关政策;承担农业保险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担保与再担保业务的资产、财务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
(十三)行政政法处。承担行政、政法、应急管理、群众团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需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定额;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因公出国(境)经费与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四)教科文处。承担宣传、教育、科协、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教科文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承担教育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协助监管体育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体育彩票公益金;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科文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
(十五)社会保障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红十字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协助监管福利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医疗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的委托投资运营工作。
(十六)农业农村处。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农业、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承担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统筹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参与编制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财务的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十七)政府债务管理处。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县(市)区债务风险预警管理、市本级部门单位债务和或有债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相关工作,做好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还本付息及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政府隐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市本级国有公司政府隐性债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参与市利用国外贷款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处。拟订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发起、设立或者参与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计划和方案;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工作;对全市政府投资基金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承担南通陆海统筹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绩效管理处。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市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十)资产管理处。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组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盘活、处置政府闲置资产;牵头编制政府资产报告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报;组织事业单位投资举办企业年检、收益收缴及相关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的日常审核、审批;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预算审核;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定点评估、拍卖机构监管;负责市直公物仓资产的日常管理。
(二十一)会计处。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管理,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牵头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管理;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二十二)财政监督处。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制度;牵头组织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承担会计信息质量监督工作;协助省财政厅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牵头局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承担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
(二十三)信息处。负责市“金财工程”相关工作;参与编制智慧城市项目和政府投入信息化项目计划;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域网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局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局机关信息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共青团组织。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8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会计师1名;正副处长(主任)63名,其中正处长(主任)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团委书记1名),副处长(主任)41名。
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市级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等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市财政局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市财政局的监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向市财政局备案,起草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草案征求市财政局的意见;市政府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市属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由市财政局按原渠道解决,继续由市财政局管理和监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国有资产收益进行监督收缴,并按市政府有关预算编制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
2022年1月,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2022年4月,南通市财政局行政服务处获得2022年“江苏省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