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11:34
南郑县盐务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盐业主管机构,科级建制,负责全县的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属垂直管理单位,现隶属于汉中市盐务管理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盐业生产、批发、供应及
管理的政策法规。
2、负责全县食盐年度计划的分配、调拨、销售等指令性计划、编制和食盐储备计划的执行工作,并监督实施。
3、开展盐政管理工作,管理盐市场,规范盐业经营单位食盐专营行为,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食盐质量。
4、负责全县的盐业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盐业违法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品流入市场。
5、负责辖区内食盐调拨准运证的核发和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审核工作。
6、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财务股、业务股、盐政稽查队。
县盐务局局长、经理、党组成员:方志强,主持盐务局全面工作 。
县盐务局副局长:宋志刚。
县盐业公司副经理:朱建安。
县盐业公司:李汉。
南郑县盐业公司系陕西省盐业总公司汉中分公司下属企业,负责全县的食盐及工业用盐、畜牧用盐等的供应工作,隶属于县盐务管理局,实行合署办公,其形式为司局合一,以司养局,自收自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