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4-02 01:49
南阳市旅游局,职责为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二)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旅游市场的开发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推动全市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落实国家、省赴港澳台旅游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赴港澳台旅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国际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申报、管理工作。负责旅游景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标准的实施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交通、文化娱乐工作。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汇编在《南阳市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除即时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电子版按《条例》规定随时更新,纸质版每年更新一次。
(一)信息分类
按信息的特点分为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规划统计、审批事项、信访投诉、办事服务、重大事项等七类信息。
(二)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机构信息、领导信息、内设机构信息等情况。
2.规范性文件
本机关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3.规划统计
市旅游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统计数据等。
4.审批事项
本机关承办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程序、办理时限及办理结果等。
5.旅游投诉
旅游投诉机构地址、电话、电子信箱,受理流程等。
6.服务指南
办事服务流程及办理结果。
7.重大事项
全市旅游事业工作的重大活动;严重违反旅游事业法律法规;不法或违规经营的境外就业中介组织名单;其他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等。
事项名称:特级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费
事项类别:行政性收费
依 据:2002年12月国家旅游局令第15号《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五章导游人员等级考核之第二十七条:“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导游人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个等级”;第二十八条:“初级导游和中级导游考核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定:高级导游和特级导游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定。”
条 件:取得高级资格。
注:属于省旅游局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