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种族隔离政策

更新时间:2024-09-02 14:24

南非的种族隔离(Apartheid)为1948年至1991年间在南非共和国

实践

具体实践上,这个制度防止了非白人族群(即使是居住在南非白人区)得到投票权或影响力,将他们的权益限制在遥远可能从未访问过的家园。教育、医疗和其它公共服务有时被声称是隔离但平等,但事实上非白人族群可得到的只是非常次等的公共服务。

执行

这个制度在1948年被以法律方式执行,直到1994年南非共和国因为长期的被国际舆论批判与贸易制裁而废止。联合国也认为「种族隔离是一种对人类的犯罪」。种族隔离制度是以1913年的「原住民土地法」作为开端。由于广泛的使用而被执政的南非国家党(National Party)予以强化。接受差别待遇的黑人有2500万人,印度人约有90万人;但是白人只有近400万人。南非共和国的政府说法是:「南非共和国是一个多种族国家,各民族的传统文化与习俗皆有所不同,言语也有所差别。让各民族各自发展,并不是种族隔离,而是各自发展。」但是明显的白人掌握政治经济的权力,有色人种成为廉价劳动力的来源;其中的黑人多在白人拥有的农场工作,但是只拿到白人十分之一的工资,而且工资通常无法养家;也有不少黑人失业。

分类

种族隔离的法律分类以四种人为分类:白人有色人种印度人黑人。其中的日本人与亚洲人被视为与白人同等级。其内容包括如下:原住民土地法与「家园政策」——1971年开始将居多数的黑人移居到南非共和国13%的边陲地带的十个「国」并给予自治权,目标是使其独立;移居的这些「国」的黑人会失去南非共和国的公民身份。但是这些「国」中白人仍然居有政治经济的优越地位。而且南非共和国从1976年到1981年扶植温达(Venda)、希斯凯(Ciskei)、川斯凯(Transkei)与波布纳(Bophuthatswana)等四个「国」独立,但都没有被国际所承认。隔离设施法——公共场合的坐位与使用以白人与非白人作为差别。集团地区法——以人种作为居住地区的限制;混种婚姻禁止法——禁止人种不同的男女结婚;背德法——对于恋爱行为的限制与惩罚;其它在医疗、宗教、就职等方面都作出相当的限制。南非的种族隔离政策不但引发国内的反弹与抗争,更引发国际社会的攻击与经济制裁;1989年戴克拉克担任南非总统后,便释放反对种族隔离政策而入狱的曼德拉,并且于1990年解除戒严;1991年南非共和国废止人口登记法、原住民土地法与集团地区法,在法律上取消了种族隔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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