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6 09:52
南北面官,即南北面官制,是辽朝的中央官制。辽建国后,按照“以国法治契丹,以汉制治汉人”的原则,对契丹和汉人实行南北分治。辽太宗确立“因俗而治”的行政原则,即“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并依此形成了南北两套行政体系。辽圣宗时南北面官趋于统一。
辽太宗(耶律德光)灭后晋,取幽云十六州之后,改“契丹”国号为“辽”,辽朝成为了囊括汉、契丹、女真、突厥、蒙古、奚族等众多民族的幅员万里的大帝国。为了缓和国内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适应不同的民族和生产方式,发展社会经济,加强和巩固北方的统治, 辽太宗确立了一种“因俗而治”的行政原则,即“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并依此形成了南北两套行政体系,在中央设置北面官和南面官的双轨统治机构,史称“南北面官制”,也有史学家称之为“藩汉分治”。
辽的南北面官制度是辽统治者根据当时的国内形势建立的具有创造性的政治制度,是在辽朝这个特殊的时代和特定环境下的产物。它符合了多民族国家统治的需求,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在民族关系、政治建设、经济发展、文化融合等方面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辽朝统治者通过对中原汉文化的学习和吸收,促使自身的契丹文化与中原的优秀文化有效融合,从而衍生出了独具特色的辽文化;受中原先进生产方式的影响,契丹的奴隶制瓦解并向封建制转化,到辽圣宗时南北面官趋于统一,这充分说明辽朝的封建制已经逐渐完善,而这正是辽代政治开明的结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南北面官制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时代对于多民族国家的管理方式取得巨大进步的实例。
“契丹人的双轨官制,良好的回避了自身的与众不同,同时发扬了中原的长技,合国家一体于二百余年。” ——【日】白鸟库吉《塞外民族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