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8 12:53
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博罗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有关地方性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各类市场监管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推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县和名牌发展战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标准和质监规章体系。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防范、监督抽查和伤害监测等工作。协助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牵头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督促检查县相关部门和各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十)依法承担食品及酒类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监督实施食品及酒类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发布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低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配合上级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二)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述、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三)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十四)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
(十五)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县)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商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八)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药用辅料有关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等有关工作;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九)依法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技术监督;指导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食品医药产业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二十一)负责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广采用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数据识别编码应用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及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指导专利中介机构、企业专利工作;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知识产权信息、宣传、统计等工作;负责管理、安排和监督使用知识产权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对知识产权项目绩效评价,划拨县属科研所的事业经费。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家提高县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公安机关有关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查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局长: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