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光辉

更新时间:2023-07-13 07:33

卢光辉,男,汉族,1963年11月生,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人,1985年6月入党,1983年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曾任江西省湖口县县委书记。

履历

1983.07——1985.03,江西省修水县白桥乡、全丰乡干部;

1985.03——1986.12,江西省修水县白岭区工委文书;

1986.12——1988.09,江西省修水县白岭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1988.09——1990.07,江西省行政管理学院政法专业读书任党支部书记;

1990.07——1991.03,江西省修水县白桥乡党委副书记;

1991.03——1992.10,江西省修水县白岭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2.10——1995.12,江西省修水县古市镇党委书记;

1995.12——1997.01,江西省修水县征村乡党委书记;

1997.01——2000.08,江西省修水县委办公室主任;

2000.08——2002.12,江西省修水县常委、宣传部长;

2002.12——2006.03,江西省修水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6.03——2008.08,江西省永修县副书记;

2008.08——2009.02,江西省湖口县副书记、湖口县代县长;

2009.02——2011.06,江西省湖口县副书记、湖口县县长;

2011.06——2015.03,江西省湖口县县委书记。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3月20日,据江西省纪委消息: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县委书记卢光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审查

2015年6月19日,省纪委对湖口县委书记卢光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卢光辉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卢光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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