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04 21:15
卢旺,曾任天津市蓟县人大副主任。
曾任天津市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家台镇党委书记。
2016年5月17日,据天津市纪委消息:经天津市委批准,天津市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家台镇党委书记卢旺(副局级)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8月,据天津市纪委消息,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纪委对蓟县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家台镇党委书记卢旺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卢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考察名义组织公款旅游,以“税收奖励”名义滥发钱款;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其个人名下房产;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下属干部礼金、消费卡,借为女儿大办婚宴之机敛财,违规为妻子、女儿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占用财政资金;严重违反群众纪律,将征地拆迁补偿款挪作他用,骗取农业专项补贴;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规集资,违规建设经营墓地;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热衷“带彩”打麻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违规承揽工程、取得建设工程资质、收购集体企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卢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天津市纪委审议并报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卢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天津市蓟州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蓟州区许家台镇原党委书记卢旺(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