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3 23:02
1、明 洪武 二年诏境内立学,十五年礼部颁学校禁例十二条,禁生员不得干涉词讼及妄言军民大事等,刻石置于学宫 明伦堂 之侧,称为卧碑。清 顺治 九年又另立条款八项,颁刻学宫,称为新卧碑。
《明史·选举志一》:“﹝ 洪武 ﹞十五年颁学规於国子监,又颁禁例十二条於天下,镌立卧碑,置明伦堂 之左。其不遵者,以违制论。”
《儿女英雄传》第三四回:“国家明经取士是何等大典!况且‘士先器识’,怎的这等不循礼法?不守‘卧碑’?”
清 李宝嘉 《官场现形记》第十五回:他们做秀才的人,亟应谨守卧碑,安分守己,现在事不干己,胆敢硬来出头。他在本县面前尚且如此,若在乡下,更不知如何鱼肉小民了。
清 顾炎武《孝陵图》诗:“又有 神烈山,世宗 所封树;卧碑自 崇祯,禁约烦圣谕。”
清 昭连《啸亭杂录·太宗读金史》:“故 纯皇帝 钦依祖训,凡八旗、射处,皆立卧碑以示警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