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03 10:11
明清时代政府颁布的在学生员必须遵守的训令条文。将条文刻于卧碑,置于学宫明伦堂之左,以戒谕诸生。内容共8条,出自《清朝文选通考·学校考七》,孙培青主编的《中国教育史》也有准确记载。
该学规是清政府各种严厉学规中最著名、影响最大的三个学规(一为康熙九年的《圣谕十六条》,一为雍正二年的《圣谕广训》)之一。《卧碑文》对官学中学生的为人、求学,以及教师教学等都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
条文内容大致包括:必须以四书、五经为宗旨,习为举业,不得标新立异,沾染异端邪说;不得议论天下国家利病之事;立志学做忠臣清官,宜留心利国爱民之事,不可交结权势;专心读书,注意修养;孝顺父母、尽忠君主、服从官长、尊敬先生;不许结社立盟,不许私自刊刻文章。以及诸生员各种考试、升降、奖惩办法。如有违犯,轻者黜革,重者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