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9 20:14
印刷品广告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制版印刷手段宣传商品、劳务、技术的广告。中国对印刷品广告的管理,主要采取下列措施:(1)工商企业利用本企业的印刷设备印刷广告的,事先要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2)实行“定点管理”,在一个城市确定一定数量的印刷厂专门承接印刷广告业务;印刷厂对所承接的广告,应按照条例的规定代为审査;对违反《条例》的广告,不予印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定点监督管理。(3) 定点范围以外的印刷厂承印广告,应由广告刊户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的证明。
【释义】是指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广告经营者利用单页、招贴、宣传册等形式发布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形式印刷品广告,以及广告经营者利用有固定名称、规格、样式的广告专集发布介绍他人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
200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印刷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印刷品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印刷品广告,不得含有新闻报道等其他非广告信息内容。”
该办法还规定了,“发布印刷品广告,不得妨碍公共秩序、社会生产及人民生活。在法律、法规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发布印刷品广告的场所或者区域不得发布印刷品广告。”
“广告主自行发布一般形式印刷品广告,应当标明广告主的名称、地址;广告主委托广告经营者设计、制作、发布一般形式印刷品广告,应当同时标明广告经营者的名称、地址。”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