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9 16:17
印度奴隶制是古印度以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者为基础的社会制度。在公元前13世纪的吠陀时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在一些发达的部落里开始出现奴隶制。最初的奴隶是战俘奴隶,即被称为达萨或达休的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形成奴隶与奴隶主两大对抗阶级。除此之外,随着原始公社的解体,社会进一步分化,出现种姓制,在自由的雅利安人中间形成了三个地位上不同的等级。
第一个等级是僧侣,即婆罗门;第二个等级是刹帝利,即由部落的首领和贵族组成的武士等级;第三个等级是吠舍即雅利安人的一般公社成员。此外,还有由被雅利安人征服的土著居民组成的第四个等级,即首陀罗,他们的地位最为低下,或为独立过活的匠人,或为奴隶。种姓之间不能交往、通婚,甚至不能共食、并坐。孔雀王朝时代(公元前324—前187),奴隶制度有所发展。奴隶来源较多,除战俘外,有为了取得寄养的奴隶,家生奴隶,买来的奴隶,赠与的奴隶,继承来的奴隶和罪奴。奴隶除了直接从事工农业生产外,也参加商业贸易活动、家务劳动或生产辅助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