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9 13:2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是2019年3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4年12月23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在《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4〕89号)文件中,下达了国家标准计划《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20141743-Q-450), 项目周期60个月,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88)归口上报,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会(TC288SC3)执行,主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
随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作为牵头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共同修订该标准。标准修订小组收集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外发达国家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有关法规、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分类的方法,在听取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和征求有关单位、专家意见建议后,对标准进一步修改完善,于2016年5月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又经多方征求意见后,形成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的报批稿。
2018年11月19日,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19年03月01日,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实施。
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规则起草。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代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参考资料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不适用于:①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②军事设施;③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④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⑤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参考资料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采用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方法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实现了国际通用分类方法的接轨,技术上成熟可行;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能够科学地确定企业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情况,对于企业合理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此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还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基础支撑标准;亦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 3035-2010)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3036-2010)依据的基础支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