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2 10:46
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将危险源划分为六级:
从危险源转化为事故后果的严重性来划分危险源等级:
1.国标GB33608—1983按坠落高度(即与基准面的高差)把高处作业(坠落事故危险源)划分为四级:
一级:2~5m;
二级:5~15m;
三级:15~30m;
四级:30m以上。
2.《煤矿安全规程》按平均日产1t煤涌出的瓦斯量和瓦斯涌出形式。把矿井瓦斯(瓦斯爆炸危险源)划分为三级:
低瓦斯矿井:涌出10m1以下;
高瓦斯矿井:涌出10m1以上;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冶金系统危险源等级划分标准
原冶金部(1993)冶安环第264号文颁布的《冶金企业危险源(点)分级、控制和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了危险源(点)划分的等级。根据发生事故可能性和事故后果严重性的程度,一般分为四级。
一级危险源(A级):事故发生潜在危险性很大,并难以控制,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多人伤亡的重大事故地方。
二级危险源(B级):事故发生潜在危险性较大,并较难控制,容易发生伤亡或多人伤害的地方。
三级危险源(C级):虽然导致重大事故风险较小,但事故经常发生或潜伏有发生事故可能性较大的地方。
四级危险源(D级):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有可能发生一般伤害事故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