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评价

更新时间:2024-05-01 15:06

评估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大小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评价目的

危险源评价是评估危险源所带来的危险大小及确定危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根据评价结果对危险进行分级,按不同级别的危险有针对性地采取危险控制措施。

评价方法

危险源等级评价法

(1)危险源大小的计算

根据危险的概念,用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它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的乘积来表示危险的大小。公式:

R=p·f

式中R——危险的大小;

p——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

f——发生危险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

(2)危险源等级的划分

危险等级评估表

表中:Ⅰ—可忽略危险,Ⅱ—可容许危险,Ⅲ—中度危险,Ⅳ—重大危险,Ⅴ—不容许危险。

(3)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

在确定危险情况发生或造成伤害的可能性时,应以法规和行为准则所要求的危险源控制措施为指导,考虑已实施和已符合要求控制措施的充分性。除前面提示的20项危险源外,还宜考虑以下方面因素:暴露人数;暴露在危险源中的频次和持续时间;服务(如:供水、供电)中断;装置、机械部件和安全装置的失灵;暴露于恶劣气候;个体防护装置所提供的保护和个体防护装置的使用率;不安全行为(无意识的错误或故意违反程序),通常包括:

——可能不知道哪是危险源;

——可能不具备执行工作任务所需的知识、体能或技能;

——低估了所暴露的危险;

——低估了安全工作方法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危险情况发生可能性表示:很大、中等、极小。

危险情况发生可能性很小的情况表示:可能、不可能、极不可能。

(4)发生危险造成后果或产生伤害的严重程度(f)

在确定危险情况发生造成的后果或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时,除评价前面20项危险源提示所造成的后果外,还宜考虑以下方面:可能受到影响的身体部位;伤害的性质可分为轻微伤害、伤害、严重伤害。

轻微伤害情况:表面损伤、轻微割伤和擦伤、粉尘对眼睛的刺激、烦躁和刺激(如头痛)、导致暂时性不适的疾病等。

伤害情况:划伤、烧伤、脑震荡、严重扭伤、轻微骨折、耳聋、皮炎、哮喘、与工作有关的上肢损伤、导致永久性轻微功能丧失的疾病等。

严重伤害情况:截肢、严重骨折、中毒、复合伤害、致命伤害、职业癌症、其他导致寿命严重缩短的疾病、急性不治之症等。

LEC方法

将可能造成安全危险的大小用事故发生地可能性(L)、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和事故的后果(C)三个随机自变量的乘积来衡量,即:

R=L·E·C

式中:R-危险大小;

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

L、E、C分值分别按照下述表格确定。

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2)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3)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4) 危险源危险评价结果分为极度危险、高度危险、显著危险、一般危险、稍有危险五个等级。具体划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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