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17 21:32
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危险源本身是一种“根源”,事故隐患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等的主体对象,或可能诱发主体对象导致伤害或疾病的状态。例如:装乙炔的气瓶发生了破裂。危险源是乙炔,是可能导致事故的根源;事故隐患是乙炔瓶破裂,导致事故的“状态”。
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是确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及其大小的过程,通常两者通称为危险有害因素。
(1)、能量、有害物质
A、能量就是做功的能力,它即可以造福人类,也可以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一切产生、供给能量的能源和能量的载体在一定的条件下,都可能是危险、因害因素。
B、有害物质在一定条件下能损伤人体的生理机能和正常的代谢功能,破坏设备和物品的效能,也是最根本的危害因素。
(2)、失控
A、故障(包括生产、控制、安全装置和辅助设施等)
B、人员失误
C、管理缺陷
D、温度、风雨雷电、照明等环境因素都会引起设备故障或人员失误。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和贮存区两种重大危险源。
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以下4类物质的品名(品名引用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05 (2005-07-26发布,2005-11-01实施)代替GB 12268-1990,其下表格均引用旧标准GB 12268-1990,具体更新详见《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05。
a) 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1。
表1 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b) 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2。
表2 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c) 活性化学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3。
表3 活性化学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d) 有毒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4:
表4 有毒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贮存区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方法与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基本相同,只是因为工艺条件较为稳定,临界量数值较大,具体数值见表1~表4。
(1)按GB/T 13861-202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进行辨识(其中类型):
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
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
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心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人的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
其他危险、危害因素。
(2)按照GB 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分类》进行辨识:
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
机械伤害;
起重伤害;
触电;
淹溺;
灼烫;
火灾;
化学性爆炸(瓦斯爆炸、火药爆炸);
物理性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其他伤害。
(3)根据国内外同行事故资料及有关工作人员的经验进行辨识。
(4)引发事故的四个基本要素:
人的不安全行为;
物的不安全状态;
环境的不安全条件;
管理缺陷。
主要包括树形的危险源辨识评价、表单审批,专家组评审,按月风险评价等主要功能,它可以输出危险源清单(一般,重要)建立统一危险源档案,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对危险源管理情况可随时了解查看。该系统还能够与其它模块建立联系,将危险源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档案。 完善的新增、变更、撤销的审批流程; 多种辨识方式可选(格莱姆LEC打分法;MES打分法等),浮动打分和在线提示。 规范的表格单据,相关的流程单据,建立完整统一档案; 定期的专家组重要危险源评审; 符合GB/T 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外审要求的危险源清单和危险源变更单; 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的图形化的统计,为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 遵照23号文件,按月进行的企业危险源风险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