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02 08:18
历(拼音:lì)是汉语一级通用规范汉字(常用字)。该字最早见于商代的甲骨文。其古字形是由“止”和“秝”(lì)字所组成,好像是人行走路过禾林之处,以此表示走过之意。本义是指经过,经历;由经过义引申为跨越,越过。经过义又引申为逐一,遍。如历览、历访等;由经历义引申为过去的,已过的。经历义又引申为过去的经验。如学历、履历等。经历义还可以引申为清楚的,分明的。如历历在目,往事历历等。历字也是一个中国姓氏。
“歷”是会意字。商代甲骨文中的历,下面是一只脚即“止”,表示行进,上面有时候是两个木(图A字形)。此字形表示用脚走过山林之间,有时候是两个禾(图1字形),而此字形表示是一个人走过禾林之处。到了西周金文承袭从“秝”的字形,并在上面又加了一个部件“厂”(音hǎn)而分别做“歷”和“厤”字形。“厂”表示山崖,这样就更加突显了其攀崖过岭、翻山越岭的经过之意。篆文字形沿(图5字形)袭了金文字形,其字形发展均没有太大的变化。后世也有俗写把“厂”多加一点做“广”的字形(图6字形)。到了1956年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把“歷”简化作“历”。这“历”是根据草书楷化而来的一个新形声字,从力声。此字形可类推简化。
历还有一个繁体字写作“曆”,该字也是一个形声字,从日,厤声,乃后起字,与“歷”为古今字关系,是在战国时期由“歷”分化而来的,字义用于表历法,历象义。在新中国的汉字规范整理中,根据“曆”和“歷”二字同源,“曆”也简化为“历”。
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解释说:“历,过也。”这种说法基本正确。从甲骨文看,以足走过禾林,表示一个人走过这个地方。所以它的本义是经历,经过。经过的路程或时间引申为已过的,过去的,或引申为过去的经验。如《魏书》:“卿履历卑浅,超升名任,不能勤谨夙夜,数辞以疾。”由于过去的时间或事件是一件一件、一个一个地经历的”又引申为“逐一,遍”。如唐代诗人李商隐《咏史》: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一个一个地做事,必先后顺序分明,“历”又引申为“分明”。如成语“历历在目”意思是说远方的景物看得清清楚楚或过去的事清楚地重现
(参考资料:《汉语大字典》)
【卷二】【止部】郎击切(lì)
(歷)过也。从止厤声。
【卷七】【日部 】郎击切(lì)
(曆)厤象也。从日厤声。《史记》通用歷。
【卷九】【厂部】郎击切(lì)
(厤)治也。从厂秝声。
【卷二】【止部】
(歷)过也。传也。引伸为治历明时之历。
从止。厤声。郎击切,十六部。
【卷九】【厂部】
(厤)治也。甘部曆下云。从甘厤。厤者,调也。按调和即治之义也。厤从秝。秝者,稀疏适秝也。
从厂。秝聲。郎击切。十六部。
【辰集下】【止部】歷·康熙笔画:16;部外笔画:12
(歷)古文:𡿌(lì)。
《唐韵》郞击切。《集韵》《韵会》狼狄切。并音雳。《说文》过也。一曰经历。《书·梓材》杀人历人。注:历人者,罪人所过。《前汉·天文志》:合散犯守,陵历鬭食。韦昭注:自下往触之曰犯,居其宿曰守,经之为历,突掩为陵,星相击为鬭。
又次也。《礼·月令》:季冬,命宰历卿大夫至于庶民。注:历,犹次也。
又尽也。谓徧及之也。《书·盤庚》:历告尔百姓于朕志。《前汉·刘向传》:历周唐之所进以为法。师古注:历,谓历观之。
又逾也,越也。《孟子》:不历位而相与言。《大戴记》:窃盗历法妄行。
又疎也。宋玉《登徒子好色赋》:齞脣历齿。注:历,犹疎也。《后汉·列女传》:蓬发历齿,未知礼则。
又错也。《庄子·天地篇》:交臂历指。
又乱也。《大戴记》:历者,狱之所由生。注:历,历乱也。《鲍照诗》:黄丝历乱不可治。
又历历,行列貌。《古乐府》:历历种白楡。
又釜鬲,谓之历。《史记·滑稽传》:铜历为棺。索隐曰:历卽釜鬲也。
又历录,文章之貌。见《诗》疏。
又寂历,犹寂寞也。张说诗:空山寂历道心生。
又山名。《括地志》:蒲州河东县雷首山,一名中条,一名历山,舜耕处。《广舆记》:蒲州今属平阳府。
又县名。《前汉·地理志》:信都国有历县。
又历城县,属济南,卽齐州县也。《地理通释》:田广罢历下兵,卽其地。後汉安帝建光三年黄龙见历城。
又湖名。《广舆记》:历湖在和州城西周七十里,为郡之巨浸。
又与歷日之歷同。《前汉·律历志》:黄帝造历。
又与霹雳之雳同。《前汉·天文志》:辟历夜明。《后汉·蔡邕传》:辟历数发。
又与马枥之枥同。《前汉·梅福传》:伏历千驷。
又同坜,坑也。
【辰集上】【日部】曆·康熙笔画:16;部外笔画:12
(曆)古文:𢍷厤。
《唐韵》郎击切。《集韵》《韵会》狼狄切。并音櫟。《说文》:曆象也。《书·尧典》: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傳:星,四方中星。辰,日月所会。曆象其分节,敬记天时以授人也。
又《尧典》协时月正日。疏:《世本》云:容成作曆,黃帝之臣。
又《洪範》:五曰曆数。传:曆数节气之数以为曆。疏:算日月行道所歷,计气朔早晚之数,所以为一步之曆。《正字通》:曆以日爲主,故从日。其从厤者,推其所经二十八舍正日躔也。曆法始、中、终皆举之。先求日至,以定曆元,履端于始也。參以昏星,举正于中也。察日与天,会月与日,会之盈虛,齐以闰,归余于终也。《史记》、《汉书》通用歷。
【子集下】【厂部】厤·康熙碧画:12;部外笔画:10
(厤)《玉篇》:古文曆字。注:见日部十二画。
又《说文》:治也。《玉篇》理也。亦作秝。
“厂”从上、左包围“力”,底部“厂”“力”齐平。“厂”,横笔居上居中。“力”,𠃌从横中线起笔,略向上斜,竖段略向左斜;长撇从竖中线起笔,撇向“厂”下侧,撇尖与钩底大致持平。
(参考资料:汉典)
(参考资料:汉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