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20 22:36
压价竞争,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约定俗成的说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压价竞争行为十分普遍,其典型特征是:
(1)为争取客户,审计收费低于明显低于事务所所在地区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2)与争取到客户以后期间的审计收费没有联系,仅指初次承接业务时以低收费为手段。
压价竞争是在国内描述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约定俗成的一种说法,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但关于压价竞争行为,业界内部是一片抱怨之声,并散见于有关部门的文件之中。其来源在于随着会计师事务所的增多以及脱钩改制后的生存压力,不少会计师事务所为争取更多的客户纷纷打“价格战”,收费明显低于事务所所在地区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如1997年8月12日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通知》中,有关对职业道德情况的清理整顿的要求部分,明文指出:“采取不顾审计质量压价竞争,收费达不到当地规定最低标准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揽业务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严肃处理”。
压价竞争与低价揽客的区别
对比国外关注的低价揽客行为而言,国内关注的压价竞争行为还有着明显的区别:
(1)判断标准不同。低价揽客行为以是否低于前任会计师收费水平或审计成本来界定,而压价竞争则以是否低于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来判断;
(2)关注期间不同。低价揽客行为不仅关注业务承接当期,还关注以后各期,而压价竞争则仅着眼于业务承接当期。尽管国内外关注的如此差别,但本文认为二者具有相同的本质,都是为了获得客户,并实现盈利之目的。一方面,无论低价揽客行为,还是压价竞争行为,都是市场有效性的必然反映,有竞争就必然会有价格的下降;另一方面,低价揽客行为虽然初期审计收费低,但目的是通过长期的业务合约来弥补或实现赢利,而压价竞争虽不强调业务承接后的收费问题,但事务所一旦拿到客户审计合约,自然会期待长期保持客户,并实现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