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8 12:34
化学式:C21H30O5
分子量:362.46
EINECS号:200-020-1
密度:1.28 g/cm3
熔点:211-214°C
沸点:566.5ºC
闪点:310.4°C
折射率:1.594
外观: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
溶解性:不溶于水,难溶于乙醚,微溶于氯仿,溶于丙酮、乙醇
表面张力(dyne/cm):58.8
极化率(10-24cm3):37.88
疏水参数计算参考值(XlogP):无
氢键供体数量:3
氢键受体数量:5
可旋转化学键数量:2
互变异构体数量:15
拓扑分子极性表面积:94.8
重原子数量:26
表面电荷:0
复杂度:684
同位素原子数量:0
确定原子立构中心数量:7
不确定原子立构中心数量:0
确定化学键立构中心数量:0
不确定化学键立构中心数量:0
共价键单元数量:1
主要用于肾上腺功能不全所引起的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发热、痛风、支气管哮喘等,也可用于过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瘙痒症等。
本品为11β,17α,21-三羟基孕甾-4-烯-3,20-二酮,按干燥品计算,含C21H30O5应为97.0%~103.0%。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性粉末,无臭,遇光渐变质。
本品在乙醇或丙酮中略溶,在三氯甲烷中微溶,在乙醚中几乎不溶,在水中不溶。
取本品适量,精密称定,加无水乙醇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10mg的溶液,依法测定(通则0621),比旋度为+162°至+169°。
取本品适量,精密称定,加无水乙醇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10μg的溶液,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通则0401),在242nm的波长处测定吸光度,吸收系数(E1%1cm)为422~448。
1、取本品约0.1mg,加乙醇1mL溶解后,加临用新制的硫酸苯肼试液8mL,在70℃加热15分钟,即显黄色。
2、取本品约2mg,加硫酸2mL使溶解,放置5分钟,显棕黄色至红色,并显绿色荧光,将此溶液倾入10mL水中,即变成黄色至橙黄色,并微带绿色荧光,同时生成少量絮状沉淀。
3、在含量测定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4、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的图谱(光谱集283图)一致。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测定。
供试品溶液:取本品适量,精密称定,加甲醇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0.5mg的溶液。
对照溶液: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1mL,置100mL量瓶中,用甲醇稀释至刻度,摇匀。
对照品溶液:取泼尼松龙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甲醇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5µg的溶液。
系统适用性溶液:取氢化可的松与泼尼松龙适量,加甲醇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5µg的溶液。
色谱条件:用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乙腈-水(28:72)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45nm,进样体积20µL。
系统适用性要求:系统适用性溶液色谱图中,出峰顺序依次为泼尼松龙与氢化可的松,泼尼松龙峰与氢化可的松峰之间的分离度应符合要求。
测定法: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对照溶液与对照品溶液,分别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至供试品溶液主成分峰保留时间的3倍。
限度: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如有与泼尼松龙保留时间一致的峰,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不得过0.5%,其他单个杂质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0.5倍(0.5%),杂质总量不得过1.5%,小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0.01倍的峰忽略不计。
取本品,在105℃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0.5%(通则0831)。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测定。
供试品溶液
取本品适量,精密称定,加甲醇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0.1mg的溶液。
对照品溶液
取氢化可的松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甲醇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0.1mg的溶液。
系统适用性溶液、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要求
见有关物质项下。
测定法
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品溶液,分别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
肾上腺皮质激素药。
遮光,密封保存。
1、氢化可的松片。
2、氢化可的松乳膏。
3、氢化可的松注射液。
1、抗炎作用:氢化可的松的抗炎作用为可的松的1.25倍,在药理剂量时对感染性和非感染性炎症均有抑制作用。氢化可的松能增加血管的紧张性,减轻充血,降低毛细血管的通透性,因此减轻渗出、水肿;通过抑制炎症细胞(包括巨噬细胞和白细胞)在炎症部位的聚集,并抑制吞噬细胞的功能,稳定溶酶体膜,阻止补体参与炎症反应以及炎症化学中介物(如前列腺素、血栓素、白三烯)的合成与释放,从而缓解红、肿、热、痛等症状。
2、免疫抑制作用:包括防止或抑制细胞介导的免疫反应,延迟性的过敏反应,减少T淋巴细胞、单核细胞、嗜酸粒细胞的数目,降低免疫球蛋白与细胞表面受体的结合能力,并抑制白介素的合成与释放,从而降低T淋巴细胞向淋巴母细胞转化,并减轻原发免疫反应的扩展。氢化可的松及其他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还可降低免疫复合物通过基底膜,并能减少补体成分及免疫球蛋白的浓度;能解除许多过敏性疾病的症状,抑制因过敏反应而产生的病理变化,如过敏性充血、水肿、渗出、皮疹、平滑肌痉挛及细胞损害等,能抑制组织器官的移植排斥反应,对于自身免疫性疾病也能发挥一定的近期疗效。
3、抗毒素作用:氢化可的松及其他糖皮质激素能提高机体对有害刺激的应激能力,减轻细菌内毒素对机体的损害,缓解毒血症症状,对感染毒血症的高热有退热作用。退热机制可能与其抑制体温中枢对致热原的反应、稳定溶酶体膜、减少内源性致热原的释放有关。
4、抗休克作用:氢化可的松及其他糖皮质激素对中毒性休克、低血容量性休克、心源性休克都有对抗作用。抗休克的作用与下列因素有关:
(1)扩张痉挛收缩的血管和兴奋心脏,加强心脏收缩力;
(2)抑制某些炎性因子的产生,减轻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及组织损伤,使微循环血流动力学恢复正常,改善休克状态;
(3)稳定溶酶体膜,减少心肌抑制因子的形成;
(4)提高机体对细菌内毒素的耐受力。
5、对代谢的影响:
(1)通过促进糖原异生、减慢葡萄糖分解、减少机体组织对葡萄糖的利用等方面的作用来增高肝糖原,升高血糖;
(2)提高蛋白质的分解代谢,增加血清氨基酸和尿中氮的排泄量,造成负氮平衡。而且大剂量还能抑制蛋白质合成;
(3)可增高血浆胆固醇,激活四肢皮下的酯酶,促使皮下脂肪分解,而重新分布在面部、上胸部、颈背部、腹部和臀部,形成向心性肥胖;
(4)氢化可的松有一定的盐皮质激素样作用,可增强钠离子再吸收及钾,钙、磷的排泄。
6、对血液和造血系统的作用:能刺激骨髓的造血功能,使红细胞和血红蛋白含量增加,大剂量可能使血小板增多并提高纤维蛋白原浓度,缩短凝血时间。此外,可使血液中嗜酸粒细胞及淋巴细胞减少。
7、其他:能减轻结缔组织的病理增生,提高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性,促进胃酸及胃蛋白酶分泌等。
氢化可的松口服吸收快而完全,tmax为1~2h,每次服药可维持8~12h。磷酸酯或琥珀磷酸酯水溶性增加,肌内或皮下注射后迅速吸收,tmax为1h。但醋酸氢化可的氢化可的松的溶解度很差,一般用其混悬液。肌内注射吸收缓慢,每次注射可维持24h。如作关节腔内注射,每次注射可维持约1周。氢化可的松进入血液后,蛋白结合率(BPCR)约90%,其中80%与皮质激素转运蛋白结合,10%与白蛋白结合,主要在肝脏代谢,最终以葡萄糖醛酸或硫酸结合形式及部分未结合形式由尿排出。半衰期为80~144min,生物学作用半衰期约为8~12h。氢化可的松可自消化道迅速吸收,亦可经皮肤吸收,尤其在皮肤破损处吸收更快。
1、急、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包括肾上腺危象)、腺垂体功能减退及肾上腺次全切除术后行替代治疗。
2、严重感染并发的毒血症:如中毒性肺炎、中毒性痢疾、暴发型脑膜炎球菌性脑膜球菌性脑膜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暴发型肝炎、重症伤寒、急性粟粒性肺结核、猩红热、败血症等。在应用有效的抗生素控制感染的同时,可用氢化可的松作辅助治疗。
3、过敏性疾病:如支气管哮喘、哮喘持续状态、血清病、血管神经性水肿等可用氢化可的松缓解症状。
4、抗休克治疗:感染中毒性休克,在应用抗生素的同时,可早期、短时间、大剂量突击使用氢化可的松,产生效果后即可停药。对过敏性休克,可与首选药肾上腺素合用。低血容量休克时,首先应补液、补充电解质或输血,疗效不佳时可合用氢化可的松。
5、防止某些炎症的后遗症:如结核性脑膜炎、胸膜炎,心包炎、风湿性心瓣膜炎、虹膜炎、角膜炎、视网膜炎、视神经炎、烧伤等,早期应用可防止后遗症的发生。
6、其他:甲状腺危象、器官移植术后的急性排异反应、严重天疱疮、红皮病(剥脱性皮炎)等可应用氢化可的松。对关节炎、腱鞘炎、肌腱劳损等可鞘内注射或关节腔注射。对接触性皮炎、湿疹、银屑病(牛皮癣)等可局部用药。
7、抗毒素作用:提高机体对细菌内毒素的耐受力,缓和机体对内毒素的反应,减轻细胞损伤,缓解毒血症状。并能抑制下丘脑对致热原的反应,抑制白细胞致热原的生成和释放,降低体温调节中枢对致热原的敏感性,对高热有退热作用。
8、抗休克作用:能抑制缩血管活性物质的缩血管作用,解除小动脉痉挛,稳定溶酶体膜,减少心肌抑制因子的形成。防止蛋白水解酶的释放以及由心肌抑制因子引起的心肌收缩减弱,防止心排血量降低和内脏血管收缩等循环障碍,改善微循环,对中毒性休克、低血容量性休克、心源性休克都有对抗作用。
9、对消化系统的作用:能刺激消化腺的分泌功能,促进胃酸和胃蛋白酶分泌,可提高食欲、促进消化。
10、减轻结缔组织的病理增生。用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皮肤瘙痒症和较小范围的银屑病等。
11、2.5%醋酸氢化可的氢化可的松混悬液用于皮损内注射,每次0.5~1mL,与0.5%~1%普鲁卡因2~5mL混匀后使用。
12、1%醋酸氢化可的氢化可的松软膏用于皮炎湿疹等,皮炎膜用于神经性皮炎。局部用于眼科及皮肤过敏性疾病。
1、对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者。
2、接种疫苗前后2周内。
3、病毒性皮肤病患者。
4、角膜溃疡患者。
5、严重的精神病和癫痫患者。
6、活动性胃、十二指肠溃疡患者。
7、新近胃肠吻合术者。
8、创伤修复期。
9、骨折患者。
10、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者。
11、较严重骨质疏松者。
12、明显糖尿病患者。
13、严重高血压患者。
14、未能用抗菌药物控制的病毒、细菌、真菌感染。对乙醇过敏者禁用。
1、醋酸氢化可的松片:口服每次1片(含药20mg),1日1~2次。醋酸氢化可的松软膏,1%软膏,外用。醋酸氢化可的松滴眼液:每瓶5mg(3mL),滴眼,每次1~2滴。
2、皮炎膜(神经性皮炎气雾膜):气雾剂喷射于皮损表面,即形成一层薄膜,可隔绝外界对皮损的各种刺激,使皮损处保持较长时间的稳定,再加上氢化可的松的抗炎作用,故对神经性皮炎有一定疗效。一般用后痒感减轻或完全消失,皮损逐渐改善,病程短的见效较快,痊愈率也较高,但痊愈后有复发。
3、摇匀后供关节注射与鞘内注射。关节腔内注射,每次1~2ml(每毫升内含药25mg);鞘内注射,每次1mL。替代治疗:成人每日20~25mg,晨服2/3,午餐后服1/3。
糖皮质激素在应用生理剂量替代治疗时无明显不良反应,不良反应多发生在应用药理剂量时,而且与疗程、剂量、用药种类、用法及给药途径等有密切关系。常见不良反应有以下几类:
1、静脉迅速给予大剂量可能发生全身性的过敏反应,包括面部、鼻粘膜、眼睑肿胀,荨麻疹,气短,胸闷,喘鸣。长程用药可引起以下副作用:医源性柯兴综合征面容和体态、体重增加、下肢浮肿、紫纹、易出血倾向、创口愈合不良、痤疮、月经紊乱、肱或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骨质疏松或骨折(包括脊椎压缩性骨折、长骨病理性骨折)、肌无力、肌萎缩、低血钾综合征、胃肠道刺激(恶心、呕吐)、胰腺炎、消化性溃疡或肠穿孔,儿童生长受到抑制、青光眼、白内障、良性颅内压升高综合征、糖耐量减退和糖尿病加重。
2、患者可出现精神症状:欣快感、激动、不安、谵妄、定向力障碍,也可表现为抑制。精神症状尤易发生于患慢性消耗性疾病的人及以往有过精神不正常者。在用量达每日强的松40mg或更多,用药数日至二周即可出现。并发感染为糖皮质激素的主要不良反应。以真菌、结核菌、葡萄球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和各种疱疹病毒感染为主。多发生在中程或长程疗法时,但亦可在短期用大剂量后出现。
3、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受到抑制,为激素治疗的重要并发症,其发生与制剂、剂量、疗程等因素有关。每日用强的松20mg以上,历时3周以上,以及出现医源性柯兴综合征时,应考虑肾上腺功能已受到抑制。
4、糖皮质激素停药后综合征可有以下各种不同的情况:
(1)下丘脑-垂体-肾上腺功能减退,可表现为乏力、软弱、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血压偏低、长程治疗后此轴心功能的恢复一般需要9~12个月,功能恢复的先后依次为:
i.下丘脑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素(CRF)分泌恢复并增多;
ii.ACTH分泌恢复并高于正常,此时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分泌仍偏低;
iii.氢皮质素的基础分泌恢复正常、垂体ACTH的分泌由原来偏多而恢复正常;
iV.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轴对应激的反应恢复正常。
(2)停药后原来疾病已被控制的症状重新出现。为了避免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的发生及原来疾病症状的复燃,在长程激素治疗后应缓慢地逐渐减量,并由原来的一日服用数次,改为每日上午服药一次,或隔日上午服药一次。
(3)糖皮质激素停药综合征。有时患者在停药后出现头晕、昏厥倾向、腹痛或背痛、低热、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肌肉或关节疼痛、头疼、乏力、软弱,经仔细检查如能排除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和原来疾病的复燃,则可考虑为对糖皮质激素的依赖综合征。
3、大剂量长期使用可有肥胖,多毛症,痤疮,血糖,血压及眼压升高,水钠潴留,水肿。可引起低血钾,肌肉麻痹,兴奋,胃肠溃疡,甚至出现胃肠出血,穿孔,骨质疏松,病理性骨折,伤口不易愈合,白内障,失明。突然停药可引起停药综合征。
1、妊娠期用药;糖皮质激素可通过胎盘。动物实验研究证实孕期给药可增加胚胎鄂裂,胎盘功能不全、自发性流产和子宫内生长发育迟缓的发生率。人类使用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可增加胎盘功能不全、新生儿体重减少或死胎的发生率。尚未证明对人类有致畸作用。妊娠时曾接受一定剂量的糖皮质激素者,所产的婴儿需注意观察是否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的表现。
2、对早产儿,为避免呼吸窘迫综合征,而在分娩前给母亲使用地塞米松,以诱导早产儿肺表面活化蛋白的形成,由于仅短期应用,对幼儿的生长和发育未见有不良影响。
3、哺乳期用药:生理剂量或低药理剂量(每天可的松25mg或强的松5mg,或更少)对婴儿一般无不良影响。但是,如乳母接受药理性大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则不应哺乳,由于糖皮质激素可由乳汁中排泄,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如生长受抑制、肾上腺皮质功能受抑制等。
4、小儿用药:小儿如长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需十分慎重,因激素可抑制患儿的生长和发育,如确有必要长期使用,应采用短效(如可的松)或中效制剂(如强的松),避免使用长效制剂(如地塞米松)。
1、与氯霉素合用可使氢化可的松及其他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增强(抑制药酶)。
2、与拟胆碱药(如新斯的明、吡斯的明)合用,可增强后者的疗效。
3、与维生素E或维生素K合用,可增强氢化可的松及其他糖皮质激素的抗炎效应,减轻撤药后的反跳现象;与维生素C合用可防治本类药物引起的皮下出血反应;与维生素A合用可消除本类药物所致创面愈合迟延,但也影响本类药物的抗炎作用,本类药物还可拮抗维生素A中毒时的全身反应(恶心、呕吐、嗜睡等)。
4、与蟾酥及其中成药(如消炎解毒丸、六神丸等)、细辛、祖师麻合用,可增强抗炎效应。
5、羚羊角可增进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分泌,提高本类药物的疗效和减轻不良反应。
6、氢化可的松有可能使氨茶碱血药浓度升高。
7、与非甾体抗炎药合用,可增加抗炎效应,但可能加剧致溃疡作用。
8、避孕药或雌激素制剂可加强氢化可的松的治疗作用和不良反应。
9、与强心苷合用可提高强心效应,但也增加洋地黄毒性及心律失常的发生,故二者合用时应适当补钾。
10、可增强对乙酰氨基酚的肝毒性。
11、与蛋白质同化激素合用,可增加水肿的发生率,使痤疮加重。
12、与两性霉素B和碳酸酐酶抑制剂等排钾利尿药合用时可致严重低血钾,应注意血钾和心脏功能变化,长期与碳酸酐酶抑制剂合用,易发生低血钙和骨质疏松;噻嗪类利尿药可消除本类药物所致的水肿。
13、与降糖药如胰岛素合用时,因可使糖尿病患者血糖升高,应适当调整降糖药剂量。
14、与抗胆碱能药(如阿托品)长期合用,可致眼压增高。
15、三环类抗抑郁药可使氢化可的松引起的精神症状加重。
16、可增强异丙肾上腺上腺上腺素的心脏毒性作用。
17、与单胺氧化化酶抑制剂合用时,可能诱发高血压危象。
18、氢化可的松与免疫抑制剂合用,可增加感染的危险性。
19、睾酮和苯丙酸诺龙可减轻氢化可的松及其他糖皮质激素引起的蛋白质消耗,防止血液尿素氮升高。
20、司坦唑醇可防治本类药物所致的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以及白细胞减少等不良反应。
2、苯妥英钠和苯巴比妥可加速本类药物的代谢灭活(酶诱导作用),降低药效。
22、氢化可的松可抑制生长激素的促生长作用。
23、可降低奎宁的抗疟效力。
24、氢化可的松及其他糖皮质激素可降低抗凝药、神经肌肉阻滞剂的作用。
25、与抗癫痫药合用时需加大后者用量,方能控制癫痫发作。
26、可使灭活疫苗抗体形成减少,降低免疫效价。
27、甲状腺激素、麻黄碱、利福平等药可增加氢化可的松的代谢清除率,故二者合用时,应适当调整后者的剂量。
28、氢化可的松可促进异烟肼、美西律在体内代谢,降低后者血药浓度和疗效。
29、与水杨酸盐合用,可减少血浆水杨水杨酸盐的浓度。
30、考来烯胺、考来替泊和十灰散等可减少氢化可的松的吸收。
口服中效制剂隔日疗法可减轻对生长的抑制作用。儿童或少年患者长程使用糖皮质激素必须密切观察,患儿发生骨质疏松症、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青光眼、白内障的危险性都增加。
儿童使用激素的剂量除了一般的按年龄或体重而定外,更应当按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患儿对治疗的反应而定。对于有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患儿的治疗,其激素的用量应根据体表面积而定,如果按体重而定,则易发生过量,尤其是婴幼儿和矮小或肥胖的患儿。
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用糖皮质激素易发生高血压。老年患者尤其是更年后的女性应用糖皮质激素易发生骨质疏松。糖皮质激素与感染: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患者易发生感染,且多严重,为重要的死亡原因,给予生理剂量的肾上腺皮质激素可提高病人对感染的抵抗力。
其他患者
非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患者接受药理剂量糖皮质激素后易发生感染,这是由于患者原有的疾病往往已削弱了细胞免疫及(或)体液免疫功能,长疗程超生理剂量皮质类固醇使患者的炎性反应、细胞免疫、体液免疫功能减弱,由皮肤、粘膜等部位侵入的病原菌不能得到控制。
在激素作用下,原来已被控制的感染可活动起来,最常见者为结核感染复发。接受糖皮质激素的病人在发生感染后,因炎性反应轻微,临床症状不明显而易于漏诊。以上说明非生理性糖皮质激素对抗感染不利。但另一方面,在某些感染时应用激素可减轻组织的破坏、减少渗出、减轻感染中毒症状,但必须同时用有效的抗生素治疗、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在短期用药后,即应迅速减量、停药。
S36/37:Wear suitable protective clothing and gloves.
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和手套。
S45:In case of accident or if you feel unwell, seek medical advice immediately (show the label whenever possible).
若发生事故或感不适,立即就医(可能的话,出示其标签)。
R62:Risk of impaired fertility.
有损害生育能力的危险。
R63:Possible risk of harm to the unborn child.
可能有对胎儿造成伤害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