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人群

更新时间:2024-10-04 11:28

原始人群是史前时期的初级阶段,也是人类最早的社会组织形式。原始人群又可分为“猿人”、“古人”两个阶段。这一时期在考古学上属于旧石器的早期和中期。

猿人

化石

主要代表有元谋人蓝田人、山顶洞人和北京人。猿人使用的工具是打制石器,主要依赖采集果实和挖掘根块狩猎为生,同时狩猎活动也有着重要的意义。猿人还懂得使用天然火,改善了生活环境,增强了征服自然的能力。猿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组成血缘家庭,若干个血缘家庭形成了较为松散的社会组织。由于猿人脱离动物不久,所以其婚姻还处于杂交状态。

古人

体质较猿人明显进步,已接近现代人。古人化石和遗迹分布更为广泛,主要代表有大荔人、长阳人、丁村人及许家窑人等。古人使用的工具仍然是打制石器,但打制的技术有所提高,并掌握了人工取火的方法。古人在生活上仍然依赖采集、狩猎。在此阶段,婚姻状态有所进步,先由原始杂交过渡到同辈群婚,再过渡到一个家族的男子与另一个家族的女子群婚。

旧石器时代,远古人类的活动范围遍及中国大陆。北自黑龙江、内蒙古,南至云南、广西,西起青海、西藏,东抵沿海诸省。据不完全统计,新发现的旧石器时代遗址约有三四百处。其中,举世闻名的周口店北京猿人、陕西陈家窝蓝田猿人化石的年代大致距今六七十万年。公主岭蓝田猿人化石的年代,约在距今 80 至 100 万年之间。云南元谋猿人化石的年代较早,距今为170 万年。山西芮城西侯度遗址的年代则距今 180 万年。

旧石器

时代初期,远古人类处于原始人群阶段。他们生活在杂木丛生、野兽逼人的恶劣环境中。加之主要的生产工具只有简陋的打制石器,因而获取食物十分艰难。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作用微不足道。他们必须联合起来,以群体的力量弥补个人力量的单薄。每个群体的成员都要彼此协作,集体进行渔猎,合力防御野兽的侵袭,才能勉强维持生存。共同劳动,必然导致生产工具和产品的公有,产品也必须平均分配。当时人们食不果腹,衣不蔽体,没有剥削和压迫。正如《吕氏春秋?恃君览》所言:“凡人之性,爪牙不足以自守卫,肌肤不足以御寒暑,筋骨不足以从利避害,勇敢不足以却猛禁悍,然且犹裁万物,制禽兽,服狡虫,寒暑燥湿弗能害,不惟先有其备而以群聚耶?群之可聚也相与利之也,利之出于群也。”《尉缭子。治本》:“天下为一家,而无私耕私织,共寒其寒,共饥其饥。”由于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对老弱和儿童的养育,更需依靠集体的力量。

原始

人虽然群居,但只能局限于一定的规模。人数太少,难以应付恶劣的自然环境。人数太多,又不易获取足够的食物。估计原始人大约以数十人结为一个群体,有一定的活动范围。各群体间很少交往,处于相对孤立的状态。原始人群的早期阶段,男女之间的性交关系是杂乱而不受任何限制的。同辈的兄弟姊妹之间,上下辈的男女老幼之间,皆可自由婚配。子女只知生母,不识其父。原始人群的血缘婚,使原始人群既是一个生产、生活单位,又是一个内部互婚的血缘家族。文献对此有生动、详尽的追述。 《吕氏春秋?恃君览》:“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管子?君臣》:“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匹配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列子。汤问》:“长幼侪居,不君不臣。男女杂游,不媒不娉。”

随着人类思维的进步,不同辈份男女之间杂乱的性交关系逐渐被摒弃。原始人群内部的婚配局限于同辈的男女之间。同辈的男女,彼此既是兄弟姊妹,也是夫妻。这种同辈间的婚配关系,较无辈份限制的杂交关系相对稳定。我国许多少数民族兄妹结婚的故事广为流传。云南泸沽湖地区纳西族史诗《创世纪》就记述了利恩兄妹为婚的故事①。因为当时除利恩六兄弟之外,世界上再没有男人,除利恩六姊妹之外,世界上也再没有女人,所以兄弟姊妹匹配成夫妇。云南怒族的传说,也谈到兄妹结婚的故事②。远古时代,洪水泛滥淹没了大地。仅存兄妹两人躲藏在一个大葫芦内,侥幸生存。洪水消退之后,世人都淹死了。兄妹二人找不到配偶,只好彼此匹配成婚。他们生育九男九女。因为当时世间还没有其他人类,所以九对兄妹又互为婚姻。怒族终得以繁衍。

直至近代

壮族社会仍残存同辈份的血缘婚实例③。广西邕宁县和云南麻栗坡县的壮族中,广泛流传孪生的兄妹(一男一女的双胞胎),是天生的姻缘,注定要结为夫妻的说法。

原始人群内部男女两性关系从无限制的杂交,演进为同辈份的血缘群婚,是人类婚姻史上的一大进步。它不仅使人类的体质、体能有所改善,而且开始形成长幼、辈份的意识。这是人类最早的婚姻制度,也是人类伦理、道德观念的启萌。原始人群的组织趋于巩固,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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