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原始凭证

更新时间:2023-01-06 09:30

汇总原始凭证是根据一定时期内(每周、每旬或每月)若干张反映同类性质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汇总编制而成的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既可提供经济管理所需要的总量指标,又可大大简化核算手续。

列举

“发料凭证汇总表”、“收料凭证汇总表”、“现金收入汇总表”、“差旅费报销单”

分类

汇总原始凭证按汇总方法不同可分为分类汇总凭证和全部汇总凭证。

作用

汇总原始凭证在大中型企业中使用得非常广泛,因为它可以简化核算手续,提高核算工作效率;能够使核算资料更为系统化,使核算过程更为条理化;能够直接为管理提供某些综合指标。

销毁时间

我们在学习会计知识中有一个方面是比较重要的,那就是会计原始凭证,那么,对于原始凭证多久可以销毁呢?

A公司收到一张与B公司共同负担费用的原始凭证,A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小张,要对此原始凭证进行财务处理,也就是对应该承担的费用进行全面的处理,因而保存了这张原始凭证,然而,B企业请求把这张原始凭证的复印件提供给B企业进行财务处理,年底,A企业要销毁一批会计档案,在进行清理的过程中,发现了一张还未能够清债的债务,对于这张原始凭证来说,财务人员小李认为只要是保管到一定期限内的会计档案是可以进行销毁的,那么,对于原始凭证的处理问题,小张与小李的观点对吗?

经过专家的全面分析,会计人员小张的这种做法是很不正确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原始凭证上所列出的具有两个以上的单位的负担人员,应该保存在原始凭证的单位来进行开具凭证,这个凭证是要进行分开来进行的,主要是能够为分割单来进行负担的,不能只给复印件。所以小张的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所以我们在进行会计处理以及财务核算时必须要强调,对于共同承担费用的业务,必须要分开进行开具发票或是原始凭证,不能进行合在一起进行处理。对于销毁会计档案时,如果在保管期限内未能够结清的债权债务,是不能进行销毁处理的,这是《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当中的规定的内容。会计人员小李的这种处理方法是不正确的,所以我们在进行财务管理时,必须要注意这个处理方式。

填制方法

汇总原始凭证是有关责任者根据经济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的。现以“发料凭证汇总表”为例说明汇总原始凭证的编制方法。 “发料凭证汇总表”是由材料会计根据各部门到仓库领用材料时填制的领料单按旬汇总,每月编制一份,送交会计部门做账务处理。

[例]企业2003年度10月份发出材料所编制的“发料凭证汇总表”见下表。

表 发料凭证汇总表

注意事项

汇总原始凭证只能将同类内容的经济业务汇总在一起,填列在一张汇总原始凭证上,不能将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经济业务汇总在一起,填列在一张汇总原始凭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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