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7 19:39
厦河塔,原名佛头岩塔(塔所在地叫佛头岩),是浙江丽水标志性的古建筑。它是丽水古城方位的重要标志。上世纪80年代,被列为县级文物重点保护单位。
丽观博古·处州遗存”——厦河塔
厦河塔,又称佛头岩塔,建在丽水城东南角佛头岩(又名碧云山)危崖上,濒临瓯江,因与厦河村隔江相望得名。
史志称佛头岩为郡之左臂,岩石作山鄂,砥柱中流,城东之咽喉。主持创建厦河塔的处州知府俞枫谷称其地“括东山丽,云、龙、松、遂、缙诸邑之水,以一山当之,真萃秀之区也。”塔起建明万历十三年(1585),因知府俞枫谷离任停工,直至万历二十二年(1594)知府任可容继建而成,历时近十年。
塔为八面九层楼阁式砖塔,高约38.48米,由塔座、塔身、塔刹三部分组成。塔座直接砌筑于基岩上,用经加工的花岗岩块石砌成三级。塔身青砖砌造,外抹白灰,逐层收分。塔心中空,各层设木楼板。底层正面辟一壶门,进塔门后可顺塔墙砖砌阶梯旋转而上,层层登临,及至七层。二至七层塔壁每面间隔开启壶门,余四面内壁各设一个壁龛,八、九两层未设门,为封闭形塔身。塔檐用牙子砖叠涩挑出,檐角起翘。
塔身一至四层转角砖砌倚柱,上施额枋,檐下均施以一斗三升砖制斗拱,转角、补间各一攒。五层以上无斗拱和倚柱。塔顶上置塔刹,为御狂风,粗大的塔刹木下插至七层顶面,坐落在十字横梁中心。据史料记载,塔刹于清嘉庆年间被大风吹落,形制不详。2002年大修时,建装铸铁塔刹。塔身分别有“大”、“明”、“国”、“万历丁亥”等砖铭,是重要的断代依据。
厦河塔建筑工艺精巧,造型挺拔秀美,矗立于山崖之上,与浩渺瓯江相映,巍然壮观。它处在城东南瓯江出水口,意在镇江水、护城池,是一座依风水学说而建的风水塔。无论从水路或陆路,临进丽水城,远远就能看见高耸的厦河塔,它是丽水城的重要方位标志和人文景观。
厦河塔位于丽水市城东十里的佛头岩石上,又名碧云山。塔体为楼阁式砖塔,八面九层。它是丽水市区唯一现存的一座楼阁式砖塔,丽水市东大门的重要标志性建筑,厦河塔建筑精巧,外观秀丽挺拔,与周围青山秀水相映生辉,。六面七层,楼阁式砖塔。依山临水。塔筑于山体岩石上,由基座、塔身及塔刹组成。基座花岗岩砌筑。底层西北面开券门,塔身隐出角柱、额枋、平板枋等。腰檐用一斗三升斗拱,补间、转角各一攒,其上菱角牙砖、平砖相间叠出,檐角有起翘。二层以上各面相间辟门壸或作假门。塔刹铁质,由覆钵、宝珠、露盘、三重相轮、宝盖及葫芦形宝顶组成。塔内部砌登道,可登临至七层,结构类似“壁内折上”形制。厦河塔建造于明万历年间。塔形挺拔,结构精巧,是明代风水塔的重要实例。
厦河塔位干丽水市东南侧前山村佛头岩上,又叫佛头山塔。建于1585年,为八面九层楼阁式砖塔。高约38.48米。厦河塔建筑米青辉色,外观秀丽挺拔,与周围青山秀水相映生辉,是丽水佛教的象征。塔身的青砖像层层叠起。塔上长满了青草,塔顶有一个尖尖的避雷针。
厦河塔是丽水标志性的古建筑。它是丽水古城方位的重要标志,又是人们可以登高远眺的名胜古迹。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被列为县级文物重点保护单位。
清道光二十六年(1846)刊的《丽水县志》卷有一载:头岩在县东五里,又名碧云山,俗呼陈坛头。大溪经其下,岩石咋,砥柱中流,城东之咽喉也。岩背上则建有一座巍峨的古塔,原叫佛头岩塔;因它与厦河村隔好溪而相望,又俗称厦河塔。
厦河塔,始建于明代万历13年(1585),到万历22年建成。塔身为八面九层,除塔座用石件外,其余全部用青砖建筑。塔身中空,原先每层铺有木板,游人可由塔墙中的砖梯旋转而上。对于建筑这座塔,民间有种种传说,都不外乎镇邪魔、除妖怪、保平安之类。其实造塔的初衷根本不是这回事,而是为了畅人文,多出人才。对此,清道光十六年(1836)刻本《丽水志稿》中收入的一篇《佛头岩塔记》开头就讲得很清楚:“括苍东山有塔,起自吾乡喻枫谷先生(明万历十三年)以括人文未畅,从郡大夫士之欲,作塔以发山川之奇,既以迁擢未竟。而皖陵养宏任公来乃成(万历二十二年)。厥功功半而力倍之,大夫士谓功成当记诸后,而以属余,谓郡邑诸记余尝代草,此不宜独靳……”此记为建塔当年的地方官文似韩所撰,可谓是亲见亲闻亲历的“三亲”材料。且文似韩在文中还由此而引发议论:“人文果系地力乎哉?括苍山川纠缪,自昔多奇士,青田刘公(基),功业文章,不以科名显。即龙泉叶公(子奇)与金华宋公(濂)并为明初文学之宗。而松阳叶公(希贤)亦与方逊志幽显抗节,无事科名也。顾今多制科,诸大夫士欲借似山川之灵,且括东山,丽、云、龙、松、缙、遂诸邑之水,皆出其下,而以一山挡之,真萃秀之区也。东望好溪则五云、仙都,朱、吕诸贤之所以游也。其西南则石门、雁荡山海之观,李邕、康乐诸人之所欲寻而未遍者。而其塔巅,真是发山川之奇哉,第山川以发胸中之奇耳。仰观俯睇,令人若有干霄映斗之文而出,有壁立千仞之节。所称括苍先达之风,将复出并兴,盖虽得山川之助,而实自露其奇也……”
塔,本是佛教建筑形式。梵语“?堵坡”,又称浮屠、浮图。晋宋译经时选为“塔”字。通常一般地方的塔都与寺庙相关,建于水口的塔则多与镇魔锁妖相连系。丽水厦河塔出于为处州多出人才的兴人文目的而建,可谓是塔文化一大特色。显示了古塔文化底蕴的深厚和文物价值之高。最近获悉文物管理部门在致力保护古塔的同时,已作出规划,拟在厦河塔所在的佛头岩建设一座石文化公园。围绕古塔建设各种石文化陈列场所,将散落在处州大地的石磨、石臼、石水缸、石柱、石牌坊等汇集起来,分各种园区展出,使古塔的文化内涵和外延更加丰富。此规划如能得以实施变为现实,则厦河塔就将为更多的人所知名了。
厦河塔始建于明万历十三年(公元1585年),万历二十二年建成(公元1594年), 塔形挺拔,结构精巧,是明代风水塔的重要实例。八面九层,中空,楼阁式砖塔。依山临水。塔筑于山体岩石上,由基座、塔身及塔刹组成。出底座由石件构筑外,其他全部由青砖建造,基座花岗岩砌筑。底层西北面开券门,塔身隐出角柱、额枋、平板枋等。腰檐用一斗三升斗拱,补间、转角各一攒,其上菱角牙砖、平砖相间叠出,檐角有起翘。二层以上各面相间辟门壸或作假门。塔刹铁质,由覆钵、宝珠、露盘、三重相轮、宝盖及葫芦形宝顶组成。塔内部砌登道,可登临至七层,结构类似“壁内折上”形制。
明万历十三年(1585),知府俞钧建塔于其(佛头岩)上,未完而迁去。二十二年(1594),知府任可容踵成之,通判文似韩有记。(清·光绪修《处州府志》)厦河塔从始建到建成,靠的是两任知府的积极谋划、发动和组织,历时九个年头。它已有四百余年历史。
清道光二十六年(1846)刊的《丽水县志》卷有一载:头岩在县东五里,又名碧云山,俗呼陈坛头。大溪经其下,岩石咋,砥柱中流,城东之咽喉也。岩背上则建有一座巍峨的古塔,原叫佛头岩塔;因它与厦河村隔好溪而相望,又俗称厦河塔。
厦河塔是丽水标志性的古建筑。它是丽水古城方位的重要标志,又是人们可以登高远眺的名胜古迹。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被列为县级文物重点保护单位。
厦河塔作为风水塔,对于它的建成当地流传着这样的一些传说: 一是中了江西人的奸计而造塔,破坏了风水宝地,扼杀了人才。
二是造塔是为了“发山川之奇”,畅人文而复兴先达之风,多出人才。两种说法,如此舛互,甚至截然相反。前说多属捕风捉影,主观臆断;还为自己出不了人才辩解。后一说法,虽包含有“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的生活哲理,但造塔为畅扬人文、多出人才的做法却并不多见。此说法的出现,很可能是针对前说的误传,有意去纠谬的。
三是造塔以镇妖防洪。古时当地百姓无法解释洪水为患现象,企盼平息洪水,编织铁匠用长钉(造塔)镇妖的神话故事,那是十分自然的。解放后,随着人们对自然规律认识的提高,不断被科学思想所武装,逐渐懂得是塔下一块伸进江边的岩石阻碍泄洪,使得洪水多次进城,并非龙妖与虎妖在作祟。后来,政府专门组织民工,炸掉那块阻拦洪水的岩石,洪水进城的机会就少得多了。
厦河塔塔座石件构筑,塔身青砖砌筑,八面九层。中空,每层铺有木板,有砖梯旋转而上,塔刹 毁于清嘉庆十七年(1812)二月二十三日大风。经过修缮恢复古貌。
厦河塔系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也是市区一处地理标志性人文景观。根据城市亮化的需要,当地政府采取措施,进行积极的保护、修缮,在修复厦河塔的同时,实施了亮灯工程。现由于亮灯设施老化等原因,要组织对亮灯工程进行全面整修,包括电力电缆敷设、电力电缆安全防护、灯具灯柱更换安装、塔门及附属设施维护等项目,工程还将对时控开启、光照角度等功能进行合理调试,确保古塔亮灯达到最佳效果。
厦河塔由于年久失修,曾于清嘉庆十七年(1812)倒毁。何时重新修葺,方志无记载。1980年,丽水市政府曾拨款对厦河塔进行了全面维修。维修后的塔,高约30米,平面呈八角形,共有九层。塔座用条石砌成,塔身则全以青砖构筑。塔身中空,各层内以楼板分隔。底层正面辟门,游人进塔门后,可顺着青砖砌的阶梯旋转而上。二层以上,为八面四门。八、九层未设门,塔身为封闭型。每层塔檐,用平砖迭涩挑出。塔刹为宝葫芦刹顶。1984年,丽水市政府还确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上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前期,由于金温铁路等工程建设在附近施工,对塔基和塔身产生一定影响,再加上又已多年失修,以及人为损坏(乞丐为取暖曾烧去部分楼板),塔身各层都有砖石脱落,墙体中间开始外鼓,塔内各层的楼板全部损毁,部分塔沿与角砖的缺失,各层檐角风铃的丢失……为抢救文物古迹,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丽水市文体广电局于2000年年底再次组织力量,遵循“保持原貌,修旧如旧”的古建筑修缮原则,严格按原材料、原工艺、原尺度进行修缮,古塔终于恢复原来的风貌。
厦河塔是在明万历十三年(1585),知府俞钧建塔于其(佛头岩)上,未完而迁去。二十二年 (1594),知府任可容踵成之,通判文似韩有记。因此,厦河塔的建成是两位知府相继进行的。厦河塔是丽水标志性的古建筑。它是丽水古城方位的重要标志,又是人们可以登高远眺的名胜古迹。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被列为县级文物重点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塔西50米、东南200米、东100米、北70米之内为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按城建部门规定。
(一)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督促相关单位、个人履行文物保护义务;
(二)监督、检查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并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保护、利用和管理;
(三)监督、检查馆藏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
(四)依法受理与文物保护相关的举报、投诉;
(五)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