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3 21:18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厦门市的行政部门,主要职责是经济政策的实施与统筹。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预期目标、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承担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保持持续较快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落实《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参与研究和论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问题;指导行业协会、市场中介机构的改革和发展;研究提出推动非公经济发展和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政策。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政府投资(包括市本级预算内资金、土地开发基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等)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方向;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审核以及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价的管理与协调;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参与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上报属于国家审批、核准权限的建设项目,指导、监督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的使用方向;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储备库的建立、维护、管理,协调指导二级、三级项目储备库的建设;组织开展市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投标活动,核准建设工程招投标前的有关事项;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财政性投资项目代业主招投标工作;按权限管理工程造价、咨询、评估行业。
(五)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拟订和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牵头拟订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协调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加强对能源问题的研究,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研究拟订创意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创意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规划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分析各区、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与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区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各区、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综合协调。
(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参与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与监测以及全市国际收支平衡工作;参与全市对外招商项目推介,按规定负责审批、审核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根据国内外两个市场与我市有关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调整粮食等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与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部分重要商品、战略物资的储备;参与研究价格政策。
(九)研究提出全市资本市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全市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协调解决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企业直接融资。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环境保护、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案和措施,协调解决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大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医改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牵头拟订促进全市低碳发展重大政策;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探索研究符合我市低碳发展的指标体系,督促各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牵头协调开展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二)发展规划处。
(三)综合处。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五)投融资处。
(六)农村经济与城镇化处。
(七)区域合作处。
(八)产业协调处。
(九)创新与高技术发展处。
(十)服务业发展处。
(十一)交通能源发展处。
(十二)生态处。
(十三)社会发展处。
(十四)价格管理处。
(十五)收费管理处。
(十六)法规处(审批处)。
(十七)项目前期工作处。
(十八)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处。
(十九)军民融合发展推进处。
(二十)评估督导处(经济与国防发展处)。
(二十一)项目联络处(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项目处)。
(二十二)对外经济处。
(二十三)营商环境与信用建设处。
(二十四)粮食储备和流通发展处。
(二十五)粮食监督检查处(粮食基金管理处)。
(二十六)组织人事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处。
直属行政机构
(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和成本监审局
(二)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监管一局
(三)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监管二局
厦门市军粮供应站
厦门市价格认证中心
厦门市发展研究中心
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厦门市粮油质量监测站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020年4月28日,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协调处被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授予“厦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孙建辉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蔡成果、简永丰、陈勇、叶新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级巡视员:林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