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02-20 19:43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原承担的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有关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职责划入市建设与管理局。

(三)加强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工作,推进低碳城市建设,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四)加强稽查执法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五)加强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建设与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全市建设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指导、协调建设和管理领域内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和政策的制定;编制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建设系统普法教育、依法治建、城建监察、综合执法、行政复议并对建设系统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三)负责制订全市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科技成果的技术评审、鉴定和推广工作,指导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结构的科研与推广。

(四)负责编制全市城建投资计划和城市建设事业维护费等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五)参与城乡建设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参与城市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决策与实施;指导、协调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综合协调城市风景名胜区、成片开发区的规划和建设;组织、协调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监督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法定程序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大中型建设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和重要纪念性建筑、高层建筑的初步设计审批;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抗震设防审查、报建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督管理建设监理。

(七)负责全市建筑市场执法监察,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材料设备等市场;管理全市建筑安装、建设监理、建筑装饰装修等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工程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八)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的行政管理。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和商品房开发等;研究制定旧城改造、住宅产业化和城市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住宅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及其配售工作;参与城市住房制度改革,推进城市住房商品化。

(九)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政管理。

(十)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的行政管理。

(十一)指导、协调、组织全市农村城市化改造及政策研究。

(十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承担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政策和制度措施;综合协调城市管理中涉及市政园林、土地房产、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城市交通、户外广告、集贸市场等的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建成区地下水地热海水的开发利用。

(十四)负责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五)负责全市建筑材料和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使用;负责全市沙、石管理。

(十六)领导局属有关事业单位开展全市建设工程信息管理、城市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编审管理以及教育和培训工作;管理并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工作;指导各区的城乡建设与管理。

(十七)负责全市土建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初审、报审。

(十八)指导建设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及授权范围内的企业管理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班子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文勤

二级巡视员:叶德传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庄毅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叶文语

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文彬

党组成员、副局长:苏青云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江生

副局长:张进金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吴志生

二级巡视员:周兴寿

一级调研员:徐瑾

机关处室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处理机关日常文电和对外联络;负责新闻报道并指导全系统开展工作;起草局的重要文稿;组织处理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和意见;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及信息、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局信访、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负责建设工作会议和局系统协调会、机关行政例会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保密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刊物,协调修订建设志书等有关工作;指导市城建档案馆、局投诉中心工作。

计划财务处

组织制订全市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费及其它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和指导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建设系统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对系统直属事业单位实行财务统一管理;统一办理本局行政性收费及价格申报和调整工作,统一办理上级管理费收文工作,指导和监督局系统单位的行政性收费工作;监督建设行业招商引资、国外贷款、赠款及有限经营权转让工作;指导市建设系统会计协会工作。

政策法规处

组织对全市建设行业发展、建设事业体制改革和全市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带全局性的重大政策问题进行调研;指导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负责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工作和法律性文件的起草;负责组织对有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订的征求意见答复;负责组织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执法和城监执法监察,负责对以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负责对重大违法案件依法组织查处,负责对局属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受理和处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本局与外界法律纠纷的处理。

建设协调管理处

负责协调并组织全市建设工程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许可申办程序和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受理行政审批申请、协调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审批服务并对审批工作实施督办;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协调管理;对违反建设工程审批许可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对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许可服务工作做出的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指导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市建设管理服务处工作。

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

贯彻落实房地产、物业管理服务、房屋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制订并负责实施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或协调指导城市旧城改造和城市综合开发工作;贯彻落实住宅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推进住宅产业化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对业主委员会的备案登记管理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装饰装修包括变更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装饰装修的审查管理;指导市房地产业协会、市物业管理协会工作。

工程建设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监督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并实施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负责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检测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和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指导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站工作。

建筑业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设工程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建筑市场的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和招投标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工程造价工作;指导建筑劳务市场、劳力管理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建安企业、造价咨询机构、招投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指导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建筑业协会、市造价管理协会、市建筑装饰协会工作。

城市管理处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城市夜景工程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市政园林、城建监察、环境保护、公安交通等部门实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负责本市建筑外墙装饰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村镇建设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组织编制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小城镇体系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指导各县、区村镇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指导村镇建设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促进新村建设和旧村改造;指导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负责村镇建设业务干部培训、村镇建设统计和管理;指导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村镇迁建工作。

勘察设计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勘察设计、建设抗震设防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各类开发区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决策研究及方案审查;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市场,研究制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及改革方案;负责工程勘察、工程咨询和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格审查和管理;管理城乡建设、工业及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协调人防部门检查督促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负责全市大中型项目、重点建设项目、重要纪念性建筑和高层建筑初步设计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批及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指导市建筑设计院、市勘察设计协会、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

建筑材料设备处

负责全市建筑材料和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本市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推广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厦门市沙、石、土资源管理规定》的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市新型墙体材料协会、市建设机械金属结构协会工作。

科学技术处

指导和监督本系统建设科技法律法规实施和有关政策的落实;组织编制并负责实施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和指导建设行业重点科研开发、技术改造和建设工程科技引进项目的论证;负责组织建设系统科技成果评议、鉴定、验收工作;管理和指导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结构的论证、评估、推广应用工作和建设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编制与组织实施建设行业技术性规范及标准化管理;组织国际建设科技合作项目交流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指导市建筑科研院、市建设系统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土木建筑学会工作。

政治处

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局系统干部、职工的选拔、考核、教育、培训、交流和管理;负责局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和社会劳保统筹;负责局系统老干部管理、共青团及社团组织管理工作;管理厦门市建设培训中心工作;办理局系统出国(境)人员的审核,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建设行业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资格、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土木工程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及局系统技术职务评审的初审工作和建设职业技能的培训鉴定工作。

局机关党委负责指导和管理局机关党务、纪检、工会、共青团、妇女和群众工作。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行政监察条例》履行职责。

总工程师办公室

研究制定我市城镇建设科学技术方面的重大指导原则和相关运作规则;参与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论证、研究,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牵头协调处理建设管理中涉及多部门、多系统、跨专业的重大技术问题;参与处理抢险救灾,担当局领导的技术参谋,或受局领导委派组织指挥现场排险工作;承办市、局领导委派的有关科技方面的重要工作。

人员编制

市建设与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3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总建筑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副总工程师1名和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

直属机构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参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制定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拟订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及管理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和配租、配售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调查核实;负责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退出管理;拟订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界定标准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价格、租金标准,经批准后公布实施;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资产的运营管理;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统计工作。

内设:住房管理处、住房建设处(均为副处级)。

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为3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正处副局级)、副主任2名(正处级),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其他事项

(一)关于水资源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对全市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及区域外调入水)实施统一管理;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建设管理工作;地下热水、地下矿泉水的开采由市水利局实施前置取水许可,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负责开发利用的审批。上述涉水部门应建立全市水资源管理部门间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协调与配合,协商解决有关涉水问题。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所获荣誉

2020年4月28日,厦门市建设局建筑业处被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授予“厦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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