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16 08:06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的,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一、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文化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和省文化、旅游、文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及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文化、旅游、文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及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和新闻出版业发展,拟订文化、旅游、文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际市场推广,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化、旅游、文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方面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项目相关事务。
四、指导、管理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闽南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电影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市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设施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六、指导、推进文化、旅游、文博、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贯彻执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七、指导、协调全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发掘、研究、鉴定、利用、出境和宣传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资产调查,指导、管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承担世界文化遗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动邮轮旅游等新业态发展,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及项目的规划与开发,指导乡村旅游开发与规范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协调假日文化旅游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协调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及文物保护相关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文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认定、验收、审核等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审查各类出版物、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组织实施报刊、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推动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以及依法对动漫、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综治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服务、综合文稿起草和新闻宣传工作。统筹指导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承担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假日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审批处)
牵头起草文化、旅游、文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协调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案件。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文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认定、验收、审核等工作。指导区文化和旅游机构行政审批工作。
三、财务处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文化事业、广播电视等综合类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
四、艺术处
负责拟订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全市戏剧、戏曲、舞蹈、音乐等舞台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指导协调全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所属专业演出团体业务建设和艺术职业教育工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闽南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舞台艺术作品和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组织开展全市性艺术展演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舞台艺术活动。指导并协调舞台艺术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对市政府委托管理的专业剧场及演出团体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五、公共服务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负责全市专业美术创作和美术展览活动的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承担乡村文化振兴和文化帮扶相关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文化类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承办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展览和传播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并推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六、产业发展处
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业态发展。管理和推进文化旅游项目建设,负责推进全市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新建、改建的文化旅游产业项目。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集群的规划与开发建设。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状况统计分析。
七、资源开发处
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专项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全域旅游。指导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的开发与规范工作。统筹实施和指导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承担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工作。
八、市场管理处
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实施监管,负责全市星级饭店、旅行社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和质量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对外交流合作处(台港澳事务处)
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文化和旅游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指导旅游线路和旅游商品的设计和开发。负责组织指导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文化和旅游公益性交流活动出入境手续的归口报批工作。协调、管理本系统对外及对台港澳宣传工作。负责区域文化和旅游合作工作。
十、传媒管理处
承担广播电视节目及广告播放、网络视听节目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管工作。协调广播电视、视听网站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调控广播电视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公益广告、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和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负责境外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管理。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及广告、视听网站节目内容的收听收看和评议。承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的管理。承担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承担电影公共服务和管理工作。
十一、科技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行业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协调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旅游、文博行业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建设。组织实施应急广播技术标准,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督促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落实辐射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组织指导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和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使用。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助推进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频率、频道、节目传输覆盖监管和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二、出版管理处(印刷发行处)
拟订全市新闻出版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的监管。协助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等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工作。统筹协调数字媒体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网络书刊、手机文学、手机书刊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公开出版报刊的审读。拟订全市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业的发展工作规划,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行业标准、行业监管。负责对内部资料出版物监管。负责印刷产品质量监管。协调推进实施有关重大公益工程、活动等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市印刷行业协会、出版物发行业协会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扫黄打非”有关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版权管理处
负责全市著作权保护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著作权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版权工作规划和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开展著作权法律咨询、宣传和对外交流活动。监督管理作品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工作。组织查处侵犯著作权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侵权盗版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指导各区和有关部门、单位的著作权管理工作。指导国家海峡版权交易中心、市版权协会以及版权中介机构相关工作。
十四、文物与博物馆处
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资产调查、保护,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利用,负责文物业务统计和宣传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申报审批事务。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监督管理及相关审批审核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风貌建筑中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和相关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博物馆开展收藏、科研、展示、教育、服务、文创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审核非国有博物馆设立,指导非国有博物馆业务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文物经营和拍卖活动,组织对海关、公安、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查获文物的认定。监督、指导文物行政执法和文物安全工作,依法查处文物重大违法案件。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人事处
拟订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出国(境)人员政审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部门主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文化和旅游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七、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厦门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厦门市歌仔戏研习中心
厦门歌舞剧院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张权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苏克
2020年4月28日,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被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授予“厦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24年1月,厦门市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召开,决定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挂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文物局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