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7 12:19
厦门市湖里区民政局是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里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湖里区委员会、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湖里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设立(加挂“厦门市湖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厦门市湖里区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对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与监察工作。
(三)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四)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依照有关分工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等救助工作,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六)拟订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负责本区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和楼门牌设置工作。
(八)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指导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九)指导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负责全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十一)负责辖区内低收入家庭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有关租金补助标准的审核等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一)社会事务科 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工作;负责社会福利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低收入家庭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有关租金补助标准的审核等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二)社区建设科 负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和楼门牌设置工作;负责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
厦门市湖里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
章再耕(局长):主持区民政局全面工作。分管组织人事、财务、政策法规、标准化建设、后勤事务、信息报送、议案办理和局办公室等。与杨飞鹏、林德才互为A、B角。
杨飞鹏(调研员):分管社区建设、小区治理、社会工作、地名路牌、志愿服务。局机关党建、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预青、网络舆情、工青妇、政务公开、计生、保密、统计、档案管理、机关效能、绩效考评等。协管社区建设科、社区办、小区办。与林德才互为A、B角。
林德才(副局长):分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慈善事业、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关爱资金、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流浪乞讨、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党建、保障性住房。信访、综治、法治(法制)、行政审批、对口帮扶、禁毒、消防、安全、网站。协管社会事务科、婚姻登记处、住房保障办、救灾物资库、社会组织服务园、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党建办、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联系区慈善会。与杨飞鹏互为A、B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