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1-29 20:34
厦门市统计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包括局机关、统计普查中心、农村信息中心,均属于市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能是执行国家统计法律、规章、制度、标准和统计工作计划,实施国家、省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方案和办法,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区、各部门完成国家、省、市统计任务,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咨询建议。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起草并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各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组织实施全市统计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统计巡查工作。
(九)按规定协助管理各区统计部门领导,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方面的市际、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监督管理由中央、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组书记、局长
郭华生
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玉珍
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 勇
党组成员、总统计师
李 薇
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陈勇云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效能建设;负责局机关财务、直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后勤服务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政策法规处
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统计法律制度和有关政策;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本市范围内涉外调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办理统计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综合统计处(农村统计处)
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参与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统计新闻宣传和统计信息工作,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协助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农村、农业、农民等专项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拟订统计体制改革规划和方案;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和方案的实施意见;拟订全市统计调查计划,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设计管理市级的专项调查任务。
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区国内生产总值;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负债表;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各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五年开展一次);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工业)。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小微建筑业)。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以全国为总体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与住宿和餐饮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限下商业)。
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工资统计、科技、创新统计及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文化产业统计、社会统计、两纲监测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企业用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文化产业发展基本情况、人口和就业发展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服务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服务业、交通运输邮电业、互联网经济统计调查;开展正统网及正统商城入驻引导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服务业)。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承担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具体工作,按有关规定协管各区统计局部门领导;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国际交流合作项目;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包括机关纪委)
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直系统党的建设、共青团、妇女工作和局机关工会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指导局直系统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与培训工作;承担局直系统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等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党务干部的培训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承办局机关党支部组成人员、局直单位党委委员的批复工作,配合干部人事部门组织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中党务干部配备的相关工作;承办局直属机关纪委的工作;负责指导局机关工会、局团委、局妇委会等群团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工作;承办局党组关于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以及支部班子建设方面的有关工作;承办局党组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统计普查中心
根据上级的布置,实施第三产业、基本单位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其他专项调查;实施基本单位和服务业的经常性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研究解决普查专业技术方面问题;对普查资料进行数据处理、开发应用和统计分析研究;指导基层普查工作;开展统计咨询、培训。制订本市社情民意调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情民意方面调查统计结果的分析、研究、上报等工作。负责厦门市统计经济综合分析平台技术管理,建设管理厦门市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做好厦门市“一套表”系统应用技术支持。
基层经济统计中心
制定全市基层经济信息网络系统的总体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收集、整理、分析国内外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信息,并进行经济运行态势评价及预测,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咨询,为农业企业、农民提供信息服务,为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促销提出建议。对镇(街)统计工作站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等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开展农村、农业、农民等专项调查,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农业普查。
下设统计科、信息科等2个科级内设机构。
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十四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