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绿拾字环保服务社

更新时间:2023-10-10 21:44

厦门绿拾字环保服务社,是一个非政府、非赢利、非宗教的草根民间环保组织(NGO),于2007年8月9日正式通过厦门市民政局的审核,登记注册为民间组织——厦门市绿十字环保志愿者中心,主管部门是厦门市环保局。

机构简介

厦门绿拾字环保服务社正式注册的时间是2003年8月,但作为一个非政府、非赢利、非宗教的草根民间环保组织(NGO),最早开始组织各种民众参与的环保活动始于1999年,创始人为马天兰。2007年8月9日,正式通过厦门市民政局的审核,登记注册为民间组织——厦门市绿十字环保志愿者中心,主管部门是厦门市环保局。

厦门市绿十字环保志愿者中心倡导和推动环境领域公众参与机制的形成,影响环境公共政策,通过丰富多彩的志愿者活动,推动公众选择绿色生活方式,促进政府、企业及社会公众环境诉求的和谐发展。

发展历史

1999年,因为厦门的14级台风,一群志愿者发起并组织了《为了厦门的树,青春红似火》的募捐义演活动,拉开了厦门草根民间活动的序幕。2000年,美国人John oliphan、Kirk Tang、John Simonton、Sonja、张清等人,带着一个鹭岛关爱日(ICD)的点子,以及志愿者精神和志愿者理念,开始了大型的民间环保活动!

2003年4月,核心志愿者一致推荐马天兰作为创始人之一,注册绿拾字环保服务社,并作为服务社的主要负责人。2003年8月,绿拾字环保服务社经过工商注册正式成立,并继续在ICD项目的基础上推动公众参与环保行动。

2005年起尝试招募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行政)及多名兼职工作人员,开始继续推动项目的发展和机构的发展。

2005年9月,厦门绿拾字环保服务社机构负责人马天兰全职进入绿拾字环保服务社,来推动厦门绿拾字的发展。

2006年4月,绿拾字环保服务社发起《推动循环社区,共建和谐家园》大型社区环保宣传活动,得到全国各地相关机构的关注和支持。9月22日大型无车日宣传活动在厦门成功举办。

2006年11月初,绿拾字环保服务社组织核心志愿者再次讨论了机构的工作领域,确定使命为:通过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动可持续发展教育,搭建交流平台,促进公众参与,共建和谐社会。

2007年8月9日,绿拾字环保服务社正式通过厦门市民政局的审核,登记注册为民间组织——厦门市绿十字环保志愿者中心,主管部门是厦门市环保局。

LOGO释义

设计理念

绿拾字标志由绿、红、黑三色和字母组成,象征道义、责任和使命,它也代表着拯救和急救,并体现出其紧迫性与责任感

色彩内涵

绿色:代表树、环境、生命、希望、自然。

红色的FOR:代表爱心、关怀与热情。

黑色的GREEN:代表绿色的生命环境受到威胁。

内部斜箭头:代表一种安全与保护措施,象我们的安全带一样斜挎在我们肩头,预示着我们肩上的责任,要采取安全和保护的有力措施。

标志采用国际化视觉语言,传达人类共同的环保观念。

宗旨使命

愿景:通过自身努力,协助企业、个人、社会关注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促进人类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使命(宗旨):通过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动可持续发展教育,搭建交流平台,促进公众参与,共建和谐社会。

价值观:节约、循环、参与、和谐

公益活动

推动公众参与的环境行动倡导项目

为了厦门的树,青春红似火(1999.10);

鹭岛关爱日(Island Care Day)(2000-2009);

探寻九龙江,同饮一江水,共护母亲河(2005);

无车日(Car Free Day)(2005-2009);

推动循环社区,共建和谐家园(2006);

绿色出行,碳路行动(2006-2009);

夏至关灯(2008);

节能20%公民行动(2008)。

可持续发展教育志愿者项目

绿色希望行动 Green Hope Action;

社区自然大学Community Nature University Project;

耕与芽志愿者训练营Cultivation and Germination Volunteer Training Camp ;

生态工作假期Eco Working Holiday ;

绿藤地青年茶社Ivy Green Youth Club。

环境公共政策倡导

珍惜我们的海湾高层论坛Treasure Our Bay;

气候变化与节能减排高层论坛Energy Saving and Pollution Reduction For Climate Change;

企业社会责任与公众参与高层论坛CSR & Public Participation;

环境信息公开研讨会Disclosure of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高层论坛Climate Change & Low-Carbon Economy;

公民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网络Civil Climate Action Network。

中国环境保护倡导行动网络(Environmental Advocacy Network in China)

开展项目

耕与芽志愿者训练营:耕——这是一次共同的耕耘!芽——这是一个种子发芽的机会!这次培训如同一扇窗,使大家能有更广阔的视野,也如一次旅行,我们能共同分享走在路上的喜怒哀乐,让你的思想、热情与实践在未来的路上发芽,春播一粒种,秋收万担粮,用生命感动生命!

生态工作假期乐水行:海上花园、温馨厦门,我们面朝大海、春暖花开,骄傲而不无肯定。但是,你可知道,这座美丽的花园,她的水源地正面临着怎样的污染和破坏。养猪排污、生活垃圾污染、外来物种入侵……已经危害到饮用水源地!!

绿藤地青年茶社:我们坚信绿色藤蔓是地球最好的外衣,我们坚信绿色理念是人类最美的灵魂,青年茶社以看片会、读书会及讲座的形式,为关注环境保护与公民社会发展的精英人士搭建交流平台。

成就成果

相关成就

多年来,累计参与绿十字环保活动的核心志愿者有上千人,普通志愿者数十万人,影响公众超过百万。绿十字推动厦门环保公众参与十年,创出众多第一:

第一个“为了厦门的树”大型民间筹款公益活动;

第一个由志愿者发起并持续10年,影响公众超过百万成为最具影响力的“鹭岛关爱日ICD” 项目;

第一个把垃圾分类箱摆放到了厦门的东平山上的民间环保组织;

第一个倡导垃圾减量并推广布袋使用的民间环保组织;

第一个关注海湾环境与红树林问题的民间组织;

第一个由民间发起关注循环经济,并在社区中推广绿色产品、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组织;

第一个发起无车日活动的中国草根民间环保组织;

第一个发起关注气候变化问题的草根民间环保组织;

第一个把公益活动成本志愿者自付理念引入厦门的草根民间环保组织;

第一个在厦门民政合法注册的草根民间环保组织。

工作成果

包括催生及推动了当地学生社团成长,并培养大批优秀环保人才;

推动企业参与和关注环境保护,并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组建相关专门项目小组,使众多项目具体实施深化;

当地环境的实际改善;

节约能源,控制空气污染的无车日子项目获得《中国青年丰田环境保护奖》的优秀奖;

同时申报的一个《控制陆源污染物,保护水资源》项目,获得了提名奖;

《探寻九龙江,同饮一江水,共护母亲河》项目获得2005年福特汽车环保奖提名奖。

社会支持

2012年,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处携手民间组织厦门市绿十字环保志愿者中心,4月21日和22日在厦门市瑞景新村社区开展地球日宣传活动。厦门大学2009级自动化系团总支联系到了厦门绿十字协会,申请加入志愿者活动,为厦门的生活环境奉献力量。

2011年11月11日, 福特汽车中国公司向各界环保人士发出共赴“福特绿色之约”的邀请,厦门市绿十字环保志愿者中心负责人马天南女士作为民间环保组织的代表参与了 “福特绿色之约”,并就民间环保组织发展话题与环保专家和媒体进行讨论。

2010年9月29日,厦门市绿十字环保志愿者中心总干事马天南荣获福建省终身教育优秀志愿者称号。

机构章程

厦门市绿十字环保志愿者中心章程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厦门市绿十字环保志愿者中心。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非政府、非宗教、非营利性质环保志愿者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通过自身努力,协助企业、个人、社会关注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促进人类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们的价值观:节约、循环、参与、和谐。

第四条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厦门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厦门市环保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厦门市禾祥西路68—72号光华大厦8层E单元。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马天兰;开办资金:3万元;

第八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动可持续发展教育,搭建交流平台,促进公众参与,共建和谐社会。

第九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个人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十一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十三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修改本章程,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五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07年8月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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